据中新网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部分公交车扶手上某电器的广告语引发关注和争议。该广告内容为“高温时流的汗就是没买空调时脑子进的水”。
广告目的,在于广而告知。但是,广告也需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一味地走“奇葩”路线,反而会适得其反。难怪该广告语被诸多市民认为不尊重消费者,“像骂人”。
“不买空调、脑子进水”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广告法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商家广告,要遵守法律规矩,这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像如此的“不买空调、脑子进水”的广告语,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
进一步反思,这样的广告,咋就上了公交车的扶手上?难道公交部门就不对车载广告进行审核吗?公交车流动性强、受众接触多,所以是广告宣传的绝佳平台。不过,公交部门再想挣钱,也应该把好广告质量关。对公交车上的广告把关不严,不但有损公交系统声誉,也有损整个城市的形象。
对于公交部门应负的责任,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搭载发布广告,更应该注重社会效益,坚决抵制低俗内容。
据报道,当地工商部门已经约谈涉事商家、广告传媒公司及公交广告公司三方,要求将该广告全部撤回,责令整改并消除影响,且立案调查。需要反思的是,一条奇葩广告经过了这么多道关,最终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交车上,充分暴露出的是把关人“底线意识”的缺乏。对于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各方来说,事情出了,处罚不是结果,也不是目的,如何让各方自觉绷紧“底线意识”这根弦,才是最紧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