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安全隐患。
据该男孩父亲表示,孩子没有手机根本无法注册账号,而父母也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当天,该男孩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
就在男孩出事前3天,上海市质监局官网正式发布《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年龄必须在12岁以上。
但原告律师指出,ofo当时普遍使用的机械锁存在安全漏洞,用户还车时并不需要上锁,只需在App上点击“结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还车上锁,也会有不少用户未将密码打乱,一按即开。给未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留下安全隐患。
在上海一案中,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原告律师表示,“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厘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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