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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借贷监管推动“良币驱逐劣币”

游客 2017-07-21 11:04:37    201164 次浏览

监管层加大力度严肃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向“良币驱逐劣币”的新阶段进发。随着地方性监管细则的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正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正途。

近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网络融合产业高速发展,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借助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已实现信息同步传送,这突破了传统金融业所依赖的时空基础,在接入互联网后,就能完成金融交易,全面提升了金融业工作效能。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加速暴露,一系列风险事件的爆发使得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7月3日,深圳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备案和监管方面给予了更加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深圳网络借贷平台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局面。根据《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深圳网络借贷平台在备案登记时必须提交由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于深圳地区的网络借贷平台众多,产品和经验模式千变万化,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对于行业合规无疑是一大利好。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安全上大力消除行业乱象的决心,规范和促进行业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强硬态度。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行三会”随即出台专项整治细则方案,覆盖了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跨界资管以及互联网保险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问题频发的金融服务领域。随后一系列地方性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也陆续出台。

此次深圳出台的《意见稿》,在全国以及广东省已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细节作出进一步补充。围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时所需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书,进行了深入细化。明确要求法律意见书对相关中介机构的商事登记信息、股权机构、实际控制人、基本运营设施等情况作出明确结论性评价。引入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提供法律意见书,管理办法上显然有必要对其客观真实性严格把关,严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伙同法律机构非法误导监管部门。为此,《意见稿》指出,一旦发现登记备案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提供这些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将被公示并作出处理。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之后,网络借贷平台即将被收入“正规军”,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要获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网络借贷领域是非法集资问题的高发地,由于普通民众缺乏对专业金融产品的判断力,需要律师在前期尽调后出具专业的意见,从而提高了网络借贷行业的门槛,实现对不合格中介机构的淘汰过滤功能。这一规定显然借鉴了此前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主体登记和产品备案时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监管思路,将有助于防范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截至2017年6月底,P2P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2114家,相比5月底减少了34家。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加大力度严肃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向良币驱逐劣币的新阶段进发。随着地方性监管细则的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正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正途。业内人士指出,2017年或是不少平台检视自身风控体系的重要节点。在行业合规转型的关键节点,如何权衡综合化经营与专业化经营、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平衡发展速度与质量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等,已经成为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家以及区域监管部门共同面临的发展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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