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拟将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部分行为,列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
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定期评“信用分”
快递丢失、损毁,或者信息遭倒卖等失信行为,在快递行业并不鲜见,甚至还有更加恶劣的行为。《意见稿》发布的重要目的,正是为了加强快递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稿》透露,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全国快递信用评定工作。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进行周期性评定,可以按照月度、季度,也可以按照半年或者年度。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直接将其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
快递企业有八种情形被评为严重失信
《意见稿》提到快递企业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企业。
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因企业自身原因单次造成快件丢失、损毁5000件以上;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因违法行为被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服务质量或者安全等问题一年内因不同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省、市(地)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一年内因不同事件被省级、地市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因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罚的;在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逾期不履行的;违法扣留用户快件;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也在此列。
出售用户信息“内鬼”直接列为失信个人
近期,快递业还曾被曝出公司“内鬼”出售用户个人信息事件。据媒体报道,某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通过多名客户信息管理人员,有偿查询到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并将信息转卖。对于此类事件,《意见稿》也提出严厉的处罚措施。
《意见稿》指出,从业人员出现下列严重失信行为,本年度信用评定得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违法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侵吞代收货款、侵占公司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一年内被用户有效申诉15次以上并被确认有责的;因从事快递业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理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3次以上的;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