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快递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规定了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众所周知,这是《快递条例(草案)》第二次征集意见。此前的2015年11月,《快递条例(草案)》曾主要面向管理部门和快递企业征询过一次意见,而这一次是向社会全面征求意见,征集的范围无疑是扩大了。此举的必要性在哪里?诚如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所指出的,“我们不仅要听管理部门的意见,还要听各家快递公司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快递行业已经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了,所以,这份草案必须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里凸显的正是快递行业的特点:牵涉多方利益和诉求,出台一部法规必须综合考虑兼听兼顾。
从2015年至今,时间不过短短两年,快递业的变化堪称天翻地覆。作为一个行业,快递和国民之间正建立一种日益紧密的关系,邮政局发布的《2016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稳居世界首位,在全球占比超过四成;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0亿件大关,达到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
但在这些火爆的数字背后,也隐藏着快递行业“最后100米”末端配送问题的痛点,快递网点安家难、快递车辆行路难以及快递智能柜推广难等制约着快递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快递业在飞速发展之余也暴露了从业者、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在2017年年初,多地发生快件投递延迟,进而催生了相关快递公司倒闭的流言,这一切又不得不让人正视这个行业繁荣背后的脆弱,并拿出针对性的办法。
经历过舆论所称的“野蛮生长”,铸就了巨大的业绩,但也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而获得持久的繁荣,快递业就处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拐点上。在这个拐点,鉴于此前相关立法的滞后,当下出台法规势在必行。
既是一部专门法规,约束、限制自是应有之义。过去,快递行业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显然是不够的,现在《快递条例》不仅要求快递企业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以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同时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而非手工登记开展实名收寄,类似措施的提出相信将力促企业变革。
但就快递行业的特点而言,出台一部法规不仅应着眼于规范,也要着眼于发展。媒体报道,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说了这么一段话,“几年前,快递业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有些城市不允许快递存在,理由是影响市容整洁,快递员骑的摩的也不允许停放。但是我们认为,对于任何新生事物,应尽量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不能一上来就‘管死’!”事实证明,假若没有这种“包容审慎”,就没有快递行业今天的繁荣,也就看不到这一行业对中国经济的巨大推动。
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着眼于快递业的发展,《快递条例》也颇有亮点。条例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一照多址”节省企业成本,显然顺应了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而“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等措施”更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现实难题,新华社刊发文章设想可以“脑洞大开”“像出租车停靠区一样来个快递车停靠区”,其实什么样的设想都不奇怪,关键在于做出任何一个监管动作的时候,需要权衡全局进而选择一个符合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角度。
在逐步规范中繁荣,增进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是所有各方对快递行业的共同期待。《快递条例》承载着这种期待,随着社会意见的全方位征集和吸纳,相信其会趋于完善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