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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分享经济内涵

游客 2017-07-13 15:13:23    201176 次浏览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李强治

最近几年,分享经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词。以网约车、共享单车、开源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典型应用,正在成为整个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推进分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表示要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可以预见,在新政的指导下,在业界各方的协作下,我国的分享经济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如何推动和规范分享经济发展做出战略性部署,也对社会各界存在的各种困惑和争议给出了顶层设计。分享经济是一种基于资源重配和价值重构的颠覆式创新,从诞生之日起各种分歧和冲突就不断发生,特别是关于分享经济的内涵一直存在不少争议,甚至已经影响到政策制定的方向。在对新事物缺乏认识共识之前,任何新制度设计都面临艰难挑战,法律法规常常滞后于发展需要就在于此。

内涵争议,未知仍大于已知

尽管分享经济的发展已经有近十年的历程,但分享经济在向各行业领域不断跨界创新的过程中总是在推陈出新,不断创造新的运作模式和商业奇迹,而社会各界的认知也必然跟着实践在不断变化中,对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增加了不少现实的困难。随着实践的发展,虽然我们对分享经济的认知已经在不断深入,但未知仍然大于已知。

分享的初心

分享经济的兴起最早始于Airbnb和Uber的崛起,而这两家创业公司都同样采用了基于使用权交易的C2C平台模式。因此,这两家公司的商业模式建构了我们对分享经济内涵早期认知的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闲置资源的使用权交易。这种认识的核心是强调资源的闲置特征,认为分享经济是将存量资源在闲置时(p2p租车)或低效利用时(拼车、顺风车)的剩余使用价值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配置给有需求的用户使用。另一方向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交易活动。这种认识的核心是强调分享经济主要限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分享行为,认为分享经济是将个人或者说消费者转变成了生产者,其兴起是适应市场需求越来越趋向个性化、碎片化的结果。实际上,社会各界很多对分享经济的批评,特别是对伪分享经济的评论,都是从这两个方向的理解出发的。当然,这种批评不是毫无道理,毕竟这就是所谓的分享经济的“初心”吧。

共享的闯入

当下冠之以“共享”之名的新业态,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共享充电宝等等,正在异军突起,对凝聚共识又产生了新的麻烦。首先,共享平台接入的资产不是存量闲置的,而是新增的投资。其次,共享平台上不存在兼职不兼职、个人不个人的问题,是企业专业化运营的。再次,与Airbnb、Uber等平台企业采用轻资产模式不同,共享平台主要是重资产运营的。这要回到很早就在讨论的,到底叫分享经济还是共享经济的问题。尽管我们感觉这两种叫法存在差异,但按照汉语词典的释义“共享即分享,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人共同拥有,有时也包括产权”。实际上,从商业实践看,共享业态并不晚于分享业态,比如罗宾·蔡斯2000年所创建的汽车共享公司Zipcar可以说是现代共享经济业态的鼻祖。

政策求解,获取最大公约数

对分享经济的认识,《意见》实际上是从内涵和特征两个维度来全面阐释的。一方面,《意见》将内涵界定为:“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另一方面,《意见》指出了分享经济的三个特征:“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这种界定方式,对最大限度鼓励发展、最大限度包容创新、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最大限度鼓励发展

《意见》对分享经济内涵的界定充分体现了发展的原则。正如前文所述,分享经济下的新模式新业态正在不断涌现,现阶段我们对分享经济的认识只能局限于当下我们对各种模式和业态的观察。然而,分享经济已经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不仅在出行、住宿等领域展现出巨大发展空间,而且在更广泛的生活服务领域(如衣、食的分享)、生产服务领域(如办公空间、生产能力的分享)表现出强大的渗透能力,甚至在人力资源(包括体力和智力的分享)这种特殊社会资源的配置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对拉动就业、激活双创等展现出显著的现实意义。因此,正如未知仍大于已知的判断,《意见》对分享经济内涵的界定是从发展的眼光出发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最大限度包容创新

《意见》对分享经济内涵的界定充分体现了包容的原则。目前,关于内涵的争议,鼓励学术上的探讨,但在政策上可能就转化为谁是分享经济谁就更应该获得政策上的支持,或者那些伪分享经济应该给予政策上的限制。就政策而言,应该是以建立不同经营模式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为目的,而不是选择性的支持某种模式而限制另一种模式。《意见》对分享经济的内涵界定,没有生硬的套搬学术争论,而是充分考虑政策影响,营造公平、包容的发展环境。从李克强总理多次讲话看,其对分享经济的强调,主要是看中分享经济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扩大灵活就业、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所以,从政策角度,对分享经济内涵的界定要的是公平和包容。

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尽管重资产模式运营的共享与个人闲置资源的分享有很大的差异,甚至颠覆了很多可识别的关键特征,但前面总结的几种代表性观点的共性特征中仍然有两条是一致的——网络信息技术和使用而不占有。这对求解最大公约数提供了关键基础。《意见》对分享经济内涵和特征的阐释紧紧抓住了这两个关键。一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基于互联网平台是分享经济成长起来的关键。这为海量供需信息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弹性匹配提供了基础,极大降低了在线分享的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构筑起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二是不求拥有但求使用是识别分享经济的关键。不论分享或共享,都表现出使用权的共同利用,正因为不是独占而是共用,才使得分享经济有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

本源探索,创新定义未来

对分享经济的理解,从本源上要回到人类对资源利用方式或消费模式的选择上,即我们未来的发展到底是想要一种“人人占有”的资源分配和消费方式,还是要走一条资源集约化的“共享利用”的路子。工业文明推动了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但能源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等无不困扰着人类的发展。当人类文明由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之后,如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在不断提升人类生活水平的同时,降低资源消耗水平成为共同的追求。显然,“人人占有”是一种浪费极大的资源利用模式,如果地球上70亿人口每人一辆车(以当下的汽车来理解),那不是人类的幸福,而可能是地球的灾难。所以,在资源环境总约束日益严峻,而人类对自己生活水平又有着越来越高要求的情况下,如何做到物尽其用,驱动着政府、市场甚至个人消费理念不断发生转变。这就是分享经济为什么会产生,并必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的重要背景。

分享经济有太多的可能性。理论上,只要一种资源在使用特性上存在“闲置”的情况,即在一个物品的生命周期内不会被满负荷的使用,那么就具有发展分享经济的可能性。但可能性要转化为商业上的成功,则受到很多具体因素的影响。理论上看,相比个人闲置的存量资产的分享而言,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是一种更彻底的分享经济模式。因为在“共享”模式下,完全消灭了“占有”行为,只要资产不被使用,就立刻被释放出来供他人使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共享”模式下资源利用的效率就一定更高。因为如果我不使用的时候,也没有别人来使用,那也可能导致资源被“闲置”的时间更长了。因此,是否发展分享经济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分享经济模式,既与这种资源在使用上和闲置上的具体特性有关,也与相应的市场规模、消费文化等不同因素有关,更与技术进步决定的交易效率和成本有关。分享经济不是万能药,也不是哪一种模式就一定能够制胜,分享经济未来可能的边界是由企业家的创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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