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发布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专利观察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企业专利数据体现“创新改变生活”理念,尤其是许多新商业模式软件开始申请专利并进入应用阶段。
2016年互联网及通讯企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呈现迅速增长态势。报告指出,在数字时代环境下,企业规模的扩张与企业专利数量的增多呈正比。企业将创新融入产品设计和科技研发中,并对研发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以维持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这份报告由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联合发布。该报告选取中国市场最为活跃的20家高新互联网企业,结合企业的专利数据,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跃度、专利布局等问题进行分析。报告认为,互联网领域新兴技术带动专利申请的增多,新商业模式软件如社交网络(微信朋友圈)、粉丝产品研发(米粉)、共享经济模式(滴滴、共享单车)等进入应用阶段。
报告列举了腾讯、小米、乐视等企业的专利增长和分布情况。其中,腾讯公司在信息检索、数据库结构等领域的研发一直保持着较好的持续性和前沿性,并在互联网几大领域均有一定规模的专利布局。例如,在数字信息传输领域,腾讯的专利数量达6285件,远超百度903件、阿里巴巴2052件。
据统计,从2012年起,腾讯每年的专利申请维持在2000件以上,申请数量稳定增长;在海外布局上,腾讯着重加强对美国市场的开拓,而在欧盟、日本、韩国三大国家(地区)也有20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小米公司则在商业版图积极拓展,包括电视、机顶盒、路由器、移动电源、空气净化器、平衡车和智能家居等在内的领域带来颠覆传统行业的革新。饱受资金困扰的乐视在专利方面表现出快节奏,报告显示,自2014年开始专利申请量就一直保持积极上升的趋势,甚至专利申请量最高的10个IPC分类中有半数以上都在持续增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发布报告时指出,腾讯在网络游戏和社交网络方面的多样化创新、小米“为发烧而生”概念创新、乐视的生态创新、以及优酷的平台策略化创新,在给企业不断创造经济增长点的同时,也使得日常生活愈加便利化、多样化和高效化,终而惠益于消费者。
企业对数据检索技术的研发与立法政策对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合规性要求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张平说,这样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在技术中立原则下,互联网企业具备的超强数据检索和处理能力,与已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中,对平台商的“删除权”义务会增加互联网平台商的侵权风险。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新商业模式不会当然构成侵权,但技术开发商也可能因为《专利法》修改草案中的规定而需要承担较为严格的专利侵权责任,比如,涉及区块链的专利技术对现有专利制度规则提出了挑战,对第三方专利侵权责任享受的避风港原则也可能存在适用上的困惑。
张平认为,未来可能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应用产品用户界面设计需要与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进一步调和;第二,对个人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处理权限存在模糊且有争议的理解;第三,用户在个人信息和隐私设置上的选择权有限;第四,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原则”在实践中面临多重困难。
“四个方面的问题既是未来传统通讯和互联网企业协调数据开发和个人信息保护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我国相关立法政策所面临的价值选择困扰。”张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