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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专委会主任周宏仁:互金诈骗涉及金融所有领域

游客 2017-07-11 17:36:40    201125 次浏览

新浪科技讯 7月11日下午消息,2017(第16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在下午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高峰论坛,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家互金专委会主任周宏仁围绕互联网安全保障问题发表了演讲。

周宏仁介绍,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我国累计的违规平台已经超过3200家,仍有违规平台1800余家在活动,就是潜在的1800余家“IGOFX”。没有备案的是83家,金融数据在境外的有816家,进行诱导性宣传的有668家,收益率过高的有66家,违规开展业务的有190家。

“这个数量相当惊人。”周宏仁表示,“通过监测发现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有400多种,其中60%以上的传销币网站的服务器部署在境外,传销币日活跃用户达到10万人次。”

在周宏仁看来,互联网金融诈骗几乎已经涉及到金融的所有领域,所有的金融骗局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高息。在“互联网 ”掩饰下花样繁多的“旁氏骗局”,万变不离其宗。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轻资产、跨区域、高隐蔽的特征,导致大量的非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量无道德的贪婪者、吸血鬼、犯罪分子混杂其中,以合法掩盖非法形式,隐秘的涌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逃避监管。对现有的金融监管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很多情况下防不胜防。”周宏仁说。(徐利)

 以下为周宏仁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代表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热烈祝贺本次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高峰论坛的顺利召开,衷心祝愿本次论坛能够取得成功。

借此机会,我想就互联网安全保障问题谈一点我个人的不成熟的看法,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6月29号,在伦敦召开了第二届剑桥大学替代金融年会。在这次全球范围内金融科技领域规格最高的学术会议上,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非常大的关注。对这次会议的报道中提到“中国目前有超过2000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历史累积成交额已经突破4万亿元”。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稳居世界第一。

实际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远远超过报道的估计。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共有1.9万多家,运营中的平台在1.3万家以上,还有微盘平台1.37万家。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累计是在3.1万家以上,远远超过报道估计的数据。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一共有21类,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资产管理、网络众筹等等。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有6000多家,互联网资产管理将近3500余家,网络众筹有800家。最近3个月的活跃用户有5.3亿人,最近这一周的活跃用户有3.6亿人。网络借贷、网络众筹、互联网支付的累计交易额达到70万亿。这些非常惊人的数据表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具有全民性,几乎涉及到每一个人,它的影响非常深远。

互联网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一是大规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一步扩大社会需求,提升社会即期的购买力,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过剩的产业库存。二是把更多的社会资源配置到急需资金发展的小微企业,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的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在促进实体经济的结构转型、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三是有效引导了民间资本,使原有的民间资本逐渐从地下转入地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间资本的阳光化发展。四是互联网金融场所能提供的高效便捷的服务,使得手中有余钱的广大民众从中获益,更好的享受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效应。五是在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冲击的同时,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创新,起到了促进金融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目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前段时间,有一家名叫“IGOFX”的公司,打着“躺着赚美金”的口号,以每星期派息的方式,迅速骗取了各地民众的投资,大约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就疯狂的发展了40多万人的下线,总计被骗金额高达人民币300多亿元。这个金融诈骗组织的中国总代理据说只是一位1991年出生的90后,他在6月11号逃到了马来西亚,从去年年底到今年6月份,他个人仅仅从受骗群众手中抽取的佣金高达3.5亿美金。这是不是令人难以置信?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中国,这样的骗局居然还很成功。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我们国家累计的违规平台已经超过3200家,仍有违规平台1800余家在活动,就是潜在的1800余家“IGOFX”。没有备案的是83家,金融数据在境外的有816家,进行诱导性宣传的有668家,收益率过高的有66家,违规开展业务的有190家。这个数量相当惊人。

通过监测发现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有400多种,其中60%以上的传销币网站的服务器部署在境外,传销币日活跃用户达到10万人次。

大家都知道,索罗斯有一句名言,他说“在金融运作方面,说不上有道德,还是无道德,金融市场是不属于道德范畴的,它不是不道德的,道德根本不存在于这里,因为它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就互联网金融而言,现在还没有完善的规则可言,更没有完善的法制,道德也约束不了投资家。

互联网金融诈骗几乎已经涉及到金融的所有领域,所有的金融骗局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高息。还有在“互联网 ”掩饰下花样繁多的“旁氏骗局”,万变不离其宗。在这些骗局的背后就是人性的贪婪。很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教授、国家公务员都难免受骗上当。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欺诈风险排名全球前三位,网络欺诈的损失达到了GDP的0.63%,仅次于美国的0.64%。在当下大热的消费金融领域,超过50%的坏账损失来源于欺诈。我看到安全联合实验室反诈骗实验室的报告,他们每天检出的金融欺诈行为,平均达到5万次以上。

不难看出我们国家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已经暴露出了非常严重的安全风险问题。一是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危及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潜在风险很大。二是大量的非传统金融机构的涌入,根本不是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在工商注册的。在没有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开展网络借贷这类高风险业务,卷钱跑路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有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已经发展到大而不能倒的状况,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四是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用户的隐私数据和资金安全面临比较大的风险,同样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轻资产、跨区域、高隐蔽的特征,导致大量的非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量无道德的贪婪者、吸血鬼、犯罪分子混杂其中,以合法掩盖非法形式,隐秘的涌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逃避监管。对现有的金融监管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很多情况下防不胜防。

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风险是全社会最不能承受的风险之一,它危害到每一个人。一旦出事,不仅是客户的财产会遭受损失,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会受到影响,而且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动荡。每一次出事,都有很多群众冲击公安部门。与其说发展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是一个安全问题,还不如说面临的是和犯罪分子、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问题。这是我们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另一个层面。

讲到这些问题,大家都会说要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就像传统的金融行业一样。但是,大家也都知道,这套体系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建设完成的,它一定是一个长期摸索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要根据互联网自身的特点,另辟蹊径,着手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比较紧迫的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互联网的问题还要靠互联网来解决。正是因为互联网技术本身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机遇,怎么样构造一个“互联网 ”时代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这是金融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重大需求。

工信部、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已经成功的开发了技术先进而又可靠实用的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我刚刚提到的很多数据都是这个平台提供的。他们以互联网金融信息提取和事件预警作为切入点,以互联网金融异常分析和发现为目标,初步实现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事前摸底、事中监测、事后跟踪、风险应对、综合分析的闭环体系,为实现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管理,使互联网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民众服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在这个平台上,对于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互联网金融合作,基本上可以做到了如指掌。对于这样一个平台,可以作为基础来建设国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它可以鼓励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的利益攸关方都到这个平台上。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进入这个平台,可以表明自己在阳光下守法合规经营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决心。平台通过对企业投资和金融活动的核查,可以监督企业的透明化经营,向社会企业客户和潜在的客户证明这个企业的可信度,帮助这个企业取得社会信任、扩大市场。从事互联网金融,又不愿意进入这个平台的企业,平台同样可以核查它的合法性、合规性,向全社会通报核查的结果。同时,对它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金融监管部门的同时,也可以提醒它的客户和投资人,要注意企业的非合法、非合规经营的性质,避免遭受重大的金融欺诈和随时而来的损失。一个不愿意在阳光下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它的心里一定是有鬼的。如果没有鬼,为什么不愿意在阳光下经营呢?

需要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和老百姓,可以放心的进入这个平台,使用平台上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随时查验自己的投资和交易情况,这样客户也很放心。这个平台在汇集国内客户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也可以发现一些老赖用户,可以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把好贷款审核这道关口,减少坏账。

平台还可以按照设定的公开标准,自动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和绩效评估,并且向社会公布,以鼓励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公平合理的开展市场竞争。这样可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各位来宾,这样一个“国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有点类似于成立于十七世纪初的、世界上第一个以金融股票为主的证券交易所,即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以及随后出现的各种股票、期货交易所,通过将各种股票、期货交易集中到平台上来,既方便了卖家和买家,又便于集中统一地制订规范、履行监管,还可以利用这个集中平台,发布各种统计和大数据分析报告。事实已经证明,这种做法,行之非常有效、有利。

以上发言只是我个人之见,并不代表任何单位和机构,我在这里就是抛砖引玉而已,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最后祝贺本次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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