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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女生为买手机借1.25万校园贷 8个月“滚”成23万

游客 2017-07-09 08:44:13    201134 次浏览

华商报7月9日报道,为了手机,19岁女孩小敏(化名)从“校园贷”借了12500元。钱还不上,就又从其他校园贷借款,8个月过后,这笔钱“滚”成了23万元。 

求助

借“校园贷”还不清女孩欲轻生

昨日,三原县的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求助说,他19岁的女儿小敏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最近借钱给小敏的公司频频给他打电话让还钱,他前前后后东拼西凑给女儿还了17万,可是按照借款的约定,还有5万余元还不上。

中午,记者见到了李先生和他的女儿小敏。李先生说,他是个农民,全家就靠几亩地过活,一年的收入还不到2万元。小敏在西安南郊一所高校上大二,竟然欠下了巨额贷款。

“刚开始是还小额贷款,都是1000多元的,替她一直还,后来就有人打电话催债,我才知道女儿欠的钱高达十几万。”李先生说,起先女儿没敢完全告诉他,直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告诉他自己在30多个“校园贷”平台借了钱,本息加起来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我把学费都拿去还钱了,现在都不敢上学去了。”小敏说,她知道自己犯了大错。但是借钱给她的人整天打电话逼债,甚至还有人将PS后的裸照发给她的同学和亲友,并扬言告诉老师,这让她感到非常害怕。

小敏说,她查询得知有“人死债销”的说法,于是就有了以死来躲过还款的想法。

陷阱

总共贷款11万拿到手的仅7万

那么,小敏当初借钱到底为了什么?昨日,在招待所内,小敏指着手里的一部苹果6S plus手机告诉记者,“就是为了买这部手机”。

小敏说,家里情况不好,第一部手机坏掉后,她看同学们用的都是苹果手机,于是也想换一部。但由于父亲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只有固定的900元,面对五六千元的手机,她无法开口给父亲说。有一天,小敏突然发现有人在学校的群里说可以贷小额贷款,分期还钱。对方说,分期还钱每个月只要几百元,自己省省再打点工肯定能还上,小敏便动了心。随后,她加了对方的微信,去了省体育场附近一个中介公司,借到了第一笔钱。

“当时借了6500元,到手4000元,2500元都给了中介。”小敏说,4000元不够买苹果手机,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她又向另外一家公司借了6000元,同样是只拿到手4000元。这两笔钱都是分期还款,第一笔分24期,每期还426元;第二笔分12期,每期还845元。

自从借到款后,小敏的噩梦也开始了。到了第一次还款的日子,小敏傻眼了,自己根本就还不上这些钱。由于不敢告诉家人,她开始借钱还钱,拆东墙补西墙,像其他借了“校园贷”的学生们一样。为了还第一笔借款,开始借第二笔,还不上再继续贷第三笔、第四笔……短短8个月,小敏就向30多个校园贷机构借过钱。然而,钱越借越多,再也还不清了。

昨日,小敏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前后贷款总额有11万多元,但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万多元,然而,把所有借款的本息加起来,她一共要还23万多元。

律师

借款超出年利率36%属无效约定

昨日,华商报记者通过小敏和两家借贷公司的人取得了联系。但对方称自己只是负责催债的,至于小敏该还多钱不是他们的事。

小敏借的钱到底需不需要按约定还?如此高昂的利息是否合法?对此,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说,按法律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是司法保护区,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这一利率,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予以支持。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法律不予保护,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又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法院也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区,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该利率,该约定也无效,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打6500元欠条,实际到手4000元,中介费2500元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小敏只需要还4000元及其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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