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骂人是否违法?因债务纠纷,福建泉州的郭先生在微信群里发表针对杨先生的不当言论,被杨先生告上法庭。日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先生在微信群里赔礼道歉14天。
据悉,2016年6月至8月期间,杨先生与郭先生同在一个某民间协会群。杨先生称,郭先生在群里的两个多月间,多次在微信群里发表侮辱他的言论,诸如“你到处借钱到处骗钱”、“钱借到手都不还”等。杨先生认为,其言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据,要求郭先生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并在泉州市级报刊上发布道歉公告,赔偿10万元等。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郭先生认为杨先生的诉求没有依据,双方确实存在借款事实,也有成员在群中声讨杨先生,要求他主动说明情况。此外,杨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因为他的几句言语攻击,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经法院调查以及杨先生提供的证据,郭先生的言论构成对杨先生名誉的侵害。虽然郭先生辩称因杨先生欠其借款不归还,一时气愤才发表言论,但并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
最终,洛江区人民法院判处郭先生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杨先生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定),由杨先生拍照后在微信群里发布,为期14天,驳回杨先生的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