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食安办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贯会。会议召开是为了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广东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11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六章58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发布、附则六大部分内容,对广东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提升,对贯彻实施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贯彻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现行有关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笔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两法衔接协作工作机制,做到了有平台、有文件、有行动、有机制。2015年、2016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肉与肉制品违法犯罪“秋风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清源行动”、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的“雷霆行动”以及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蓝剑行动”,四个专项打击行动中共立案查处80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多人,涉案物品货值2亿多元,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我省将开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清网行动”,力争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