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与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按当年国标1:0.5执行。
根据规定,地方财政补贴仅用于补贴车辆购置,车辆生产企业需按扣除国家、地方补贴(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1万元/辆的补贴除外)后的价格向车辆购置单位或个人销售,并据不含任何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车辆销售发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购置单位、个人直接或间接承担财政补贴。
另外,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的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包括该部分补贴。也就是说,广州本地补贴与全国主要城市看齐,同时针对个别广州市场热销的日系混合动力车型给予1万元补贴。
记者留意到,按照“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财建〔2016〕958号文规定的2017年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的50%”的标准,以一辆比亚迪宋EV纯电动汽车为例,可享国家补贴4.4万元的同时,广州地方补贴2.2万元,合计补贴6.6万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混合动力车型未必都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如凯美瑞双擎、雷凌双擎,这些车型广州政府单独补贴1万元。
新能源车购置
地方财政补贴标准部分要点
1
车辆生产企业是申请、使用地方财政补贴的责任人,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在广州以外的,须在本市设立一家全资销售公司,负责车辆销售、地方财政补贴申领等工作。
2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