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 287 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
今日头条被判 287 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 27 万余元。
今年 4 月,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其中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直接侵权的案件就多达 287 宗。
涉案的 287 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 APP 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 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 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 app 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 287 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 27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