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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手机爆炸致贵州女童浅二度烧伤 家属索赔178万

游客 2017-06-28 10:59:47    201218 次浏览

“砰”的一声巨响,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朝阳村村民冯玲玲从睡梦中惊醒。刺鼻的浓烟扑面而来,一团火焰落在5岁女儿的胸前。冯玲玲急忙用手把女儿胸前的火球拨开。

这是发生在今年3月9日凌晨4点的一幕。打开灯一看,冯玲玲发现是睡前放在床头柜上充电的三星Note4手机爆炸了,而女儿胸前的那团火焰正是手机爆炸时喷出的电池电芯。

经安顺市人民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冯玲玲女儿浅二度烧伤。

事故发生后,冯玲玲找经销商索赔,经销商认为自己不负主要责任,同时经销商发函告知贵州三星电子公司,但目前该公司仍未回应。

女童睡梦中被三星手机炸伤 三星公司未有回应

3月9日5时14分在安顺市人民医院为女儿办理了入院手续后,冯玲玲决定向贵州飞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手机连锁店普定县西门分店讨个说法。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冯玲玲提供的一份贵州飞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凭证上看到:2016年8月20日,冯玲玲购入一款售价为2699元的三星Note4手机,保修一年。

此后,冯玲玲到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3月11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将冯玲玲手机爆炸事故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进行立案。同时,要求手机经销商向执法人员提供手机合格证、质检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要求经销商负责人立即到医院看望伤者,并支付医药费并建议将伤者转到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去医院看望了受伤的小女孩,并送去1万元慰问金。”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马燕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17日,我们再次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再次垫付了1万元的住院费用。”

“事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向贵州三星电子公司通报了相关情况,并要求贵州三星电子公司不要试图推卸责任。” 马燕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出示了两份发给贵州三星电子公司的督促函,时间分别为3月11日和3月12日。

马燕表示,两份督促函均没有得到贵州三星电子公司的回复。

受害者家属要求经销商赔偿178万余元

“作为一个母亲,我能理解冯玲玲的感受。”马燕在医院看着孩子被烧伤的脸和手,十分心痛,“我们也希望把孩子的伤医好”。

马燕表示,冯玲玲的手机确实是在贵州飞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手机连锁店里购买的。不仅如此,该款手机购买时为原封原装产品,且无任何维修记录。

“这款手机我们是向普天太力公司采购入库的,手续齐全。”马燕随后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出示了一份与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销售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手机型号、进货数量、时间以及单价等信息。

“我们也很尴尬,因为手机是通过第三方购入然后进行销售的。”马燕说,“我们在督促函中就要求三星公司核查与普天太力的合作流程。”

4月5日,冯玲玲要求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78.56万元。其中,医疗费30万元、住院伙食费2.16万元、误工费27万元、院护理费11万元……

对冯玲玲提出的赔偿要求,三星公司方面迟迟未作答复,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这一要求也表示拒绝。

“我们为了让受伤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救治,我们做了很多努力。”马燕表示,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在责任未明的情况下,对冯玲玲提出的各项费用指标,提供10.22万元资金帮助受害者进行治疗。

经过几次交涉,双方就赔偿协议没有达成统一意见。4月14日,冯玲玲到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撤诉申请,不要求组织双方调解。

目前,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冯玲玲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诉求。

维权怎么那么难

5月29日至6月2日,冯玲玲前往北京中国消费者协会总部和三星中国公司总部进行维权投诉。

6月21日,冯玲玲以为自己的维权之路出现了转机。这一天,三星公司北京总部的工作人员、冯玲玲、回某和普定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一起在该县消费者协会4楼会议室举行了一场协调会。

回某,网名“不老的老回”。去年9月25日,回某在网购买了一款三星国行安全版Note7手机,第一次充电时手机电池就发生爆炸。从此,回某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这一次,回某到普定县是帮助冯玲玲一家维权。协调会上,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贵州Note4电池燃损事故说明》,称发生燃爆的电池并非三星生产。

“三星公司拿来鉴定的电池是2016年生产的,而冯玲玲购买的手机电池生产日期为2014年。”回某质疑上述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并希望三星公司能拿同一批次生产的电池进行鉴定。

“维权怎么就那么难?”冯玲玲希望三星公司和相关方面能尽快负起责任。

(原题为《三星手机爆炸,贵州女童被烧伤遇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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