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文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一案,即广受社会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等共35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熊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郑金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宝生、郑贤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被告人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以上被告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组织、参加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在校学生财物,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依法惩处。
今天的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系列相关证据,法庭还根据辩护人及公诉人的申请,依法通知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作出解释和说明意见。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本案7名被告人先后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在多地设立诈骗窝点,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2016年8月19日晚,有本案被告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学生徐玉玉9900元。徐玉玉发现被骗后,在父亲陪同下去派出所报警,回家途中身体出现不适入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施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被告人陈文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一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7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