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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夹娃娃”缘何遭质疑

游客 2017-06-28 09:17:37    201217 次浏览

“线上夹娃娃”在微信朋友圈风靡一时,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分享的二维码即可进入游戏界面,充值后就能操作机械手抓取界面下方不断滚动的娃娃。

这些娃娃怀里大多抱着数额不等的金币或红包,一旦抓取成功,金币红包就可以兑换实体奖励或者提现至微信钱包。这种直观的刺激让不少玩家乐此不疲。

然而这款小小的游戏却引起了工商等部门的关注,并一度被微信平台关停部分外部链接,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

游戏币反向兑换有赌博嫌疑

这款游戏之所以被认定涉嫌赌博,与其游戏规则的设计有很大关系。对于网络游戏,玩家习以为常的是通过现金购买游戏币等虚拟货币,进而使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装备等进行虚拟消费。然而这款游戏的设计规则是夹取娃娃成功后,即可选择用赚取的金币到“兑换商城”兑换实物或者提现到自己的微信钱包。 

按照《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 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规定,“企业不得按照游戏输赢收取不定金额的佣金”以及“不得提供将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的服务”。这被视为网络游戏是否涉赌的两条红线。此外,依据文化部、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结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线上夹娃娃”游戏规则改变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法定使用范围,未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将网络游戏开发商或者经营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和兑换法定货币。这种行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了变现渠道,也就为赌注提供了现实化通道,因此具有赌博的嫌疑。

五级金字塔上下线涉传销

“线上夹娃娃”游戏一直打着“又好玩又可以赚钱”“暴富”等名号火遍全网,其是如何实现所谓的“暴富”呢?这显然无法通过抓娃娃游戏本身获得的不稳定游戏收入实现。在游戏的“二维码”页面,游戏开发商称邀请朋友参与,玩家可以赚取金币。即玩家将该二维码发布在朋友圈,吸引更多玩家参与并充值,该玩家即可在下一玩家的充值中分成。而下一玩家可以通过这种形式继续发展自己的下线,共可向下发展五级,每一级均可按比例抽取佣金。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传销行为的形式之一。结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线上夹娃娃”游戏通过分享二维码建立上下线,重复操作形成多层关系,并从新玩家的游戏充值中逐级提取佣金作为上线的收入,具备传销行为的特征。如果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那么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到第26条的规定,游戏开发商或者经营企业作为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和介绍者,将面临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法律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吸引他人进入游戏的玩家作为传销参加者,则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法律制裁。

有收入若不申报系逃税

游戏开发商一般通过销售游戏的在线时间、开局次数、网络广告及游戏道具等周边产品取得收入,是法定的纳税主体。“线上夹娃娃”的游戏开发商或者经营企业亦是其中一员,其通过吸引众多玩家充值玩游戏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税款。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定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同时根据《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增值电信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目前多数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电信业务”对游戏开发商或经营企业从用户处取得的游戏点卡收入或者在线充值收入征缴增值税。

“线上夹娃娃”游戏的开发商或经营企业在前期市场火爆的情况下收入不菲,其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得而知。但可以明确的是,如若未按相关规定纳税,其将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以及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违法者轻则面临被追缴欠款、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则将受到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罚金的刑事制裁。(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延伸阅读

玩网游被骗

网络平台是否担责?

网络平台以存储、链接的方式向网络用户传送源自第三方的内容。从现行技术上来看,大部分信息交流高度情景化,导致网络平台客观上没有能力全面监控信息流。此外,如若平台采取主动监控方式也会招致网络用户的强烈抵触。因此目前情况下第三方侵权情形的出现在所难免,较为常见的是第三方通过提供非法游戏链接骗取用户财产,此时网络平台是否担责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通知-删除”规则下,网络平台如若接到通知或者知晓侵害事实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就可以免除责任。以“线上夹娃娃”游戏事件为例,微信平台指出该游戏违反了《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明确规定,即“禁止‘以游戏、测试等方式,吸引用户参与互动’”,遂对该游戏部分链接进行了拦截,并就游戏开发商或者经营企业变换外链的行为,对用户进行了“通过页面右上角‘’标志中的‘投诉’入口,对外链进行投诉,微信平台会根据违规程度,给予拦截单个链接、封禁域名等处罚”提醒。

此时,微信用户如果试图要求微信平台与“线上夹娃娃”的游戏开发商或者经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显得有心无力。但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在将“线上夹娃娃”的游戏开发商或者经营企业作为被告的同时,可以考虑要求微信平台提供被告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以此种方式迫使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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