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网6月26日消息(报道:李楠) 今天上午,“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关于“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发明专利权人顾泰来以及多位专家,针对此前关于“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事件进行说明。顾泰来表示对苏州中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还针对永安公司在北京的侵权行为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事件回顾
顾泰来方提供的事件流程图
据速途网了解,此次事件的主人公顾泰来,系江苏先联信息(SimLink)创始人、CEO。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获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现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南京市领军人才。2006年回国,创办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10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
发布会上,顾泰来以及专家都说了什么?
在此次发布会上,顾泰来对于此次专利案表示,2010年自行设计“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但由于当时移动网络出现断网、网速慢以及流量价格高等原因,未能实施。
同时,他还表示此次专利诉讼并不是针对永安行,自己的诉求也不是索要天价赔偿,只需支付法律维权成本即可,希望永安行和他商谈合理的授权价格,但是永安行的行为令其失望,宁可花天价打官司,也不愿意坐下来谈授权。
据介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准许顾泰来撤诉后,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判决顾泰来败诉。针对该案,顾泰来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顾泰来的上诉理由主要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程序上违法不准许其撤诉,违法缺席判决,超出其的请求范围审理并判决,针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强行审理并判决;在实体上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错误。
在这其中,关于是否允许撤诉成为了关键点。专家认为在该案中法院应该准许顾泰来撤诉。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当事人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才可以不予撤诉。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温旭教授表示,过去对于商业模式是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如今对于带有技术含量的商业模式给予专利保护。同时透露,顾泰来对苏州中院能否公正客观审理提出质疑,于是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在北京地区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目前已经受理。
郑友德教授表示“顾泰来此次的维权行为与共享创新有关,希望行业专利都是原创性的,或者是模仿性的。此次维权促进后续创新,为了让共享单车前进的步子迈得更大,与垄断没有关系。”
专利涉及共享单车行业,顾泰来怎么想?
众所周知,此专利案涉及整个共享单车行业,那么顾泰来为什么选择起诉永安行,而不是如今市场份额较大的摩拜与ofo呢?
针对此问题,顾泰来对速途网表示,摩拜单车与ofo小黄车目前还是初创公司,以后会坐下来找摩拜与ofo商谈。同时,他也坦言个人与公司之间差距非常悬殊,在永安行过会后选择起诉,是因为想到证监会有权利推动永安行尊重知识产权。
顾泰来重申在该案中不要赔偿,只需支付律师费就行,希望永安行可以从自己这里得到授权。
如今,顾泰来在北京再次起诉永安行,那么他对于这条维权路的未来有什么打算?他对速途网表示,官司争取不打了,希望能够坐在一起商谈,目前没有再起诉任何一家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