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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客观评价“渐行渐近?

游客 2017-06-21 10:49:21    201246 次浏览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除了网购,当我们上网叫外卖、下载游戏的时候,往往会参考其他买家的留言和综合评分,进而决定是否真的下单购买。可是刷单、炒作信用的势头近几年是有增无减,这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如今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已经宣判,“刷单产业链”的好日子真的要到头了?

“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客观评价“渐行渐近?

“刷单入刑”第一案意义重大

就在今天上午,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 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是互联网公司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据了解,2013 年 2 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 YY 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 300-500 元不等的会员费和 40 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 2014 年 6 月,李某某非法获利 9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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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有意思的是在庭上李某某辩称刷单行为是会员的自身行为,与自己无关,并且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刷单是违法行为。

其实法院能够做出如此准确的判决是因为其获得了阿里巴巴提供的证据,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相比之下李某某的辩解显得十分苍白无力。

多部门强调:炒作信用就是违法

就和李某某一样,不少刷单和组织刷单的个人和团体一直都认为刷单并不违法,诚然,早几年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和约束确实薄弱。直到 2014 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对于违反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此次虽然对刷单行为有了明确的定义和相关处罚措施,但是违法成本依旧很低,这也是这两年刷单、炒作信用行为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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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被冲击,互联网数据真实性被破坏这都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 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当中提出多项重点工作,指出要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而在去年,人大常委会就在抓紧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以法律形式禁止炒信行为,并且处罚力度也进一步提高。国家发改委曾表示,当前“炒信”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针对这些行为,取证查处都比较困难,所以在去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组织有关互联网企业组建“反刷单联盟”,共享反刷单信息。

维护信用体系稳定迫在眉睫

除了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外,地方政府如江西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发委、省网信办等部门近日就联合出台 2017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该行动的目的就是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 2017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以及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客观评价“渐行渐近?

可以说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对于炒作信用、虚假宣传、刷单刷榜等行为都陆续展开了更为严厉的整治行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这样的高压态势应该还会继续,对部分商家而言,炒信或将不再是经营店铺的“捷径”。另一方面,刷单行为也给平台方带来了一些启示,比如在评级评价方面或许可以引入一些更为客观真实的机制,让消费者能够更清楚地认识产品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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