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工信部网站的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提速降费工程的持续推进,我国宽带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宽带接入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服务问题,侵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针对业务宣传不规范问题,工信部强调,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实行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通知要求,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实行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1、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如将光纤到楼宣传为光纤到户,将未完成全面光改的小区宣传为光纤全覆盖,夸大宽带接入速率,宽带产品名称与实际接入速率不符等。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费等。
3、隐瞒或模糊接入速率实现条件,如将共享带宽宣传为独享带宽,向用户隐瞒共享情形下的接入速率,含糊其辞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表述误导用户等。
此外,在与用户订立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以下事项,并以显著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
1、宽带上、下行速率。
2、与宽带上下行速率对应的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3、宽带接入实现方式,如光纤到楼(FTTB)、光纤到户(FTTH)、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ADSL)等。
工信部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规范服务协议订立行为,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隐瞒或淡化限制条款,并按照与用户订立的协议提供服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