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在闻喜县城经营一家五金家电门市部,在县商务局申请备案后,取得“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
从2015年开始,柴从网上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之后,柴以家电厂家做活动免费发放洗衣粉的名义,骗取一些农民的身份证和户口信息。
这些农民的个人信息,成了柴的工具。在未实际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情况下,柴先后使用骗取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销售产品及补贴信息1184条。柴共骗取国家补贴资金45.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补贴资金4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柴能自愿认罪,属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4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