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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昔日代理商对簿公堂 摩能国际卷入微商“涉传”

游客 2017-06-18 15:51:35    200907 次浏览
与昔日代理商对簿公堂 摩能国际卷入微商“涉传”

本报记者 孙吉正 北京报道

近日,网上一篇名为《10万微商被骗100亿,第一大微商集团涉嫌“传销”》的文章引来众多媒体的转载。摩能国际——这家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微商企业一时间卷入了公众舆论的漩涡,围绕摩能国际涉嫌传销的消息也不绝于耳,6月1日,摩能国际发布声明,认为该文章的始作俑者为摩能国际前代理柏勇,该文章是一篇造谣生事的“黑稿”,使得整个事件又出现变化。

近年来,对于微商的负面报道不绝于耳,此前发生过四季随便果被罚千万的事件,对于微商的“涉传”、销售伪劣产品等问题要求查处的呼声此起彼伏。直销行业专家胡远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微商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由于其存在规范和准则模糊的问题,容易成为传销的另一种形式,近年来微商“涉传”的问题也屡禁不止。

记者就此次事件联系摩能国际公司,摩能国际市场总经理方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态之所以扩大,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对微商这一新兴的商业模式褒贬不一,部分人在看待微商的问题上是戴着有色眼镜的,柏勇事件其实变成整个社会大众宣泄的一个突破口,因此成为了网络的热点。

微商是否“涉传”?

摩能国际的全称为北京摩能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宣传材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女性美容、健康行业的移动社交电商公司,先后推出棒女郎抑菌私护凝胶、女神泡泡红润抑菌液等女性用品。

摩能国际的创始人蒋德才也是科技圈小有名气的人物,曾是“尼彩”手机的创始人,也是“大可乐手机”的投资人。但这两品牌最终以失败告终,前两次失败之后,使得蒋德才又打造出号称吸金百亿元的“棒女郎”品牌。

凭借着“棒女郎”等系列产品,摩能国际一举成为一个号称国内最大的微商集团,但正因为如此,使得其负面消息格外显眼。5月30日,《10万微商被骗100亿》的报道引爆了微商们的朋友圈,有代理商向记者透露:5月31日,代理商们来到摩能国际位于北京华茂购物中心的办公室外要求退款,但公司大门紧闭,这更使得整个事件愈发的扑朔迷离。

随之而来的是各类媒体的争相报道,使得摩能国际牵扯到更为严重的话题,即是否涉嫌传销?根据上述网文所述,摩能国际的代理商等级分为七级,从上到下逐层发展“下线”,且各个等级之间有严格的“门槛费”,其所述特征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三个特性,即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变相缴纳门槛费。

但整个事件又随着摩能国际的声明而发生变化,根据其公告显示,该篇文章的始作俑者为摩能国际前代理柏勇。此前,摩能国际已经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也已受理,将择日开庭。对于文中所说的“七级代理制度”等问题,摩能国际方面表示并不存在,公司方面仅设有三级,所谓的七级为代理商自己形成的层级,与公司无关,摩能国际的经销行为完全符合国际的相关规定。长久以来,对于微商“涉传”,就有说法称只要微商代理不过三级,就不会有涉嫌传销的嫌疑。对此,直销行业专家胡远江告诉记者,国家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形式予以了说明,但在如何判定构成传销犯罪的问题上,相关部门曾有解释,如果其层级关系超过三层,则可作为传销特征的依据立案,反之,则不作为其依据而立案,由此也就演化出了目前所说的“微商的三级分销”的说法。

关于摩能国际“涉传”的问题,摩能国际方面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摩能国际的模式无法被认定为构成《刑法》224条的合同诈骗或《刑法修正案七》的传销。摩能国际没有收取入门费、加盟费等费用,即使代理介绍推荐他人成为代理,推荐人也没有任何介绍费。因此,“棒女郎”的销售模式并没有传销的明显特征。

经销商管控成微商咽喉

6月2日,原商城公关关系部总监闫跃龙发文力挺摩能国际,在文中称“老微商已死,新微商永生”,对于微商未来的发展,闫跃龙的观点是:“用正当的社交分销手段,通过激活每一个人的品牌……激活广大用户的社交链,形成流量的蚂蚁雄兵。”

目前,微商的主要特性为“赚关系人的钱”,也就是说,经销商只能在朋友圈对产品进行宣传,扩大经销规模,只能依靠“朋友圈关系”,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全部建立在社交媒体之上。

电商行业人士万德乾告诉记者,微商在本质上存在一个矛盾点,即个人的社交网络与商品的流通要求的节点是不匹配的,个人社交的范围很难满足商品流通的需求。微商另一个特性是相当于将成本和库存风险转嫁下沉给个人,摩能国际的代理商的集体维权事件就是由此产生。

根据《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微商行业市场规模预计为3607.3亿元,增长98.3%,微商从业者以女性居多,占比72.3%,目前国内微商普遍面临着信用保障、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培训规范、渠道管理和涉嫌传销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微商的一个特性是将终端客户和分销代理人二者身份合为一体,而个人的可触达的直接熟人网络是有限的,但商品交易毛利收益有起码的规模化要求,直接的熟人网络既然无法撑起毛利基础,代理商只能通过间接熟人网络产生几何倍增的效应,那么就会出现类似传销的情况。另外,所卖商品的流通与使用价值几乎不可能渗透到每一个熟人,那么只能通过虚高的价格和发展所谓的下线弥补这一点,‘涉传’和价格虚高也就成为微商从始至今无法解决的两大难题。”万德乾说。

胡远江告诉记者,微信的朋友圈本身不是一个销售型平台,所以它不对消费者的售后行为有任何的连带责任,对商家也没有约束和管理的义务,所以这就造成消费者找不到维权的平台。封闭的销售方式也势必造成没有较为透明和官方的销售渠道,导致其产品存在大量的假货,甚至出现假的官方网站,而消费者几乎没有办法分辨其产品的真伪,即使发现赝品或者是次品,也很难保证其权益。

上述专家认为,微商本身是从社交网络演变而来,近年来微商飞速发展,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借助微商的名义将微商传销化,且整个行业没有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如此,微商行业鱼龙混杂,所以,如何规范上游企业和经销商将是未来微商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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