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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胜诉 永安行料将继续冲刺IPO

游客 2017-06-15 09:45:56    200996 次浏览

■本报记者 王 峥

永安行涉专利侵权一案于6月7日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其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

而随着永安行的胜诉,也为公司上市扫清了最大的障碍。《证券日报》记者从侧面了解到,虽然此前因诉讼案暂缓了IPO发行,但股票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一直都在积极准备,并未放弃IPO计划。对此,记者致电永安行,但永安行以静默期为由,表示不便透露相关信息。

据悉,共享单车的火热,使得永安行的上市受到了极高的关注,今年4月6日,永安行IPO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即将登陆A股的永安行,也第一时间被媒体冠以“共享单车第一股”。

不过,对于“共享单车第一股”的说法,永安行并不认可。公司相关人员曾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永安行并不是一家共享单车企业。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公共自行车行业主要可分为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和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两种模式。前者于2016年前后兴起,时下处于风口浪尖的ofo、摩拜单车均为此种;后者则早在2008年左右开始落地,永安行便是其中的代表企业。

据招股书显示,永安行成立于2010年8月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安行业务覆盖市县为210个左右,分布在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累计建设约3.2万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约89万套公共自行车锁车器设备。2016年,永安行在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和运营服务业务上的占比高达99.82%。而与ofo和摩拜主营业务类似的共享单车,是永安行2016年下半年开始少量试点布局的新业务,业务占比仅为0.05%。

对于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而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无疑是最大的硬性指标。而据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永安行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81亿元、6.2亿元和7.74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6830万元、9336万元和1.16亿元。

“从招股书上看,2016年永安行的归母净利润为1.16亿元,上市后的永安行在二级市场表现不会很差。”有分析人士称。

在开展公共自行车业务中,永安行多采用时下热门的PPP模式与政府合作,而这也进一步保证了永安行的稳健财务表现。

根据艾媒咨询最新发布的《2017Q1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3月中旬,全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已超400万辆。共享单车的“井喷式”增长显然也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

证监会公告显示,永安行IPO期间,发审委最为关注是共享单车模式对有桩自行车带来的冲击风险,以及共享单车模式本身的风险等。“在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并存的城市中,共享单车会对有桩自行车的消费次数、政府投资力度等产生何种影响,是否会对永安行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更成为发审委首先提出的问题。

永安行招股书显示,“目前及在可预见的将来,在一、二线城市本行业将呈现出政府主导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及社会资本支持的无桩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并行发展的格局,而三线及以下城市因城市规模较小、有效需求不足、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仍将以政府主导的有桩公共自行车为主”。

永安行董事长孙继胜也表示,共享单车与有桩自行车是一种相互补充、彼此共存的关系,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和直接激烈竞争的情形。

按照计划,本次永安行上市所发行股票不会超过2400万股,将用于永安行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三个方面。另据永安行招股书中显示,未来3年内,永安行会努力将布局市县增长到350个左右。此外,对于永安行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尚未覆盖的一、二线城市,将通过试点无桩共享单车的投放和管理运营,采用消费者付费模式,进行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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