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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上市前夜被实名举报专利侵权 原告一审败诉

游客 2017-06-14 08:37:35    201442 次浏览

永安行上市前夜被实名举报专利侵权 原告一审败诉

6 月 10 日,常州永安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已经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当前,常州永安已获上市发行批文,正处于 IPO 关键节点。一审胜诉被外界认为扫除了该公司上市的一大障碍。但原告顾泰来方面 6 月 12 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我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但事实上因为我作为原告方没有到庭,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苏州中院仅拿着我的专利和永安行方面的证据去比对,所以才判定永安行不侵权。”

上市前夜被实名举报

今年 4 月,被媒体广泛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常州永安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但不久,由于出现媒体质疑和专利诉讼,常州永安在 5 月份发布公告暂停原计划于 5 月 5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并暂缓 IPO 发行。

所谓诉讼一事,指的是 4 月 17 日、4 月 18 日,海归教授顾泰来先后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发明专利,以基本相同的事实、理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开资料显示,顾泰来为江苏先联信息(SimLink)创始人兼 CEO。2010 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顾泰来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获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

顾泰来介绍说,其是从 2009 年开始试图做这一项目的,花了近两年时间,不断写方案,不停地写 PPT,最终在 2010 年将这一项目完成并申请了专利。当时,国家是不允许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所以其专利是“用技术限定方法”,具体来说,如果技术写得非常详细,比如用手机开锁,稳定性会很好,但这样一来用平板电脑开锁就不在专利范围之内了,覆盖面会变差,所以最后使用了“数字终端”的表述。

顾泰来表示,“为申请这项专利,我本身做了一年多的仿真模拟,我拥有这个专利,所以也知道别人是怎么干的,看到永安行,我亲自取证,现场操作了一番,就知道它肯定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其介绍说,“简单来说,我的专利保护范围包括找车,即用手机就可以查找到哪里有车可以用;而找到车之后的开锁环节,用车人与管理平台之间会有一个身份认证,平台把支付信息和用车人信息都发回来,才会开锁;接下来还有搬运环节,之前做仿真的时候,如果没有搬运,投放的车至少要增加一倍才能达到类似效果,用车有大概率事件和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就导致出现很多不能再循环的‘死车’,如果没有搬运的话,一个公司大概三个月以后就无车可用了,这些都在我的专利范围之内,而永安行就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在起诉之初,顾泰来通过媒体发声,“永安公司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永安公司从未向我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我要求永安公司停止侵权。”

除此以外,顾泰来还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顾泰来当时称,“如果强行冲关 IPO 就是所谓的带病上市、绑架股民”。

原告曾变更诉讼和申请撤诉

虽然该案很快获得判决,但其中却曲折复杂。

据常州永安披露,在顾泰来 4 月 17 日起诉的三天后,即 4 月 20 日,其又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侵权赔偿额从 10 万元减少到 1 万元,并同时申请撤诉。对于变更诉讼和申请撤诉的信息,顾泰来对新京报记者确认确有此事。

顾泰来称,“我之所以去苏州立案,是因为 4 月 18 日我发现管辖地是苏州,但此后我发现南京的管辖地镇江也有侵权,所以我又回到了南京,南京 30 分钟就审核了立案,因为我本人就住在南京,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苏州再立案了。于是 4 月 20 日我回到苏州去撤诉。”

顾泰来讲述了其去撤诉时的一幕:“当时我的法官接受了我的撤诉申请并且签收了,当场写了退款请求,结果我正写了一半的时候,有人问我是不是承认不侵权,我说不是,他说除非我承认不侵权,否则就不批准我撤诉。”

顾泰来称,“我是 4 月 20 日 13 点 30 分提出的撤诉,苏州中院 16 点 19 分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听证传票等文件,从这个角度来讲我是提出撤诉之后才立的案,所以我认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

不过常州永安 6 月 10 日公告透露,在得知原告要撤诉情况后,公司本着对法律严肃的、尽快查清事实的角度,坚决不同意其撤诉,并申请苏州中院尽快审理。

5 月 11 日上午,苏州中院就顾泰来撤诉申请再次进行听证,顾泰来代理律师表示撤诉是因为之前“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而常州永安则表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

5 月 15 日,苏州中院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顾泰来撤诉”。

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冯金闻律师分析,法院在原告撤诉的问题上是有裁定权的。不准撤诉的情况下,原告方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进行审理的。

很快,苏州中院发出传票,要求双方于 5 月 23 日到场参加庭审。而常州永安方面表示,在当日开庭过程中,顾泰来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对此,顾泰来 6 月 12 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出庭)是在表达一种抗议,为了对抗这种不公正对待,他作为原告方没有出庭,也没有出席审判”。

法官宣布,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 月 6 日,苏州中院判决:原告顾泰来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顾泰来负担。

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我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但事实上因为我作为原告方没有到庭,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苏州中院仅拿着我的专利和永安行方面的证据去比对,所以才判定永安行不侵权。”

顾泰来还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我是肯定要上诉的,同时我也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常州永安董事长:未放弃 IPO 计划

随着一审判决出炉,常州永安终于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

今年 5 月 5 日,常州永安突然发布公告称,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 5 月 5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当时,常州永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核准。永安行于 5 月 3 日完成初步询价,原计划于 5 月 5 日进行网上路演。

据媒体报道,在常州永安暂缓 IPO 前夜,董事长孙继胜给股东挨个打电话解释、道歉。在其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孙继胜表示,“我非常痛苦”。据称,在短短两个小时的面谈中,他多次叹气,每一声都是长叹。

而对常州永安来说,其仍然在资本市场的大门前徘徊。近日,常州永安董事长孙继胜表示,永安行仍处于上市静默期,尽管受到诉讼影响,但未放弃 IPO 计划。

如果上市成功,常州永安将有望成为“共享单车第一股”。虽然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 2016 年收入在主营业务占比仅 0.12%,但这并不妨碍舆论将其打上共享单车的标签。

根据官网介绍,永安行如今已在全国 220 多个县市推广公共自行车项目,累计建设完成 32000 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为 80 万辆公共自行车及系统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其现在全国公共自行车会员 2000 万人,年骑行人次达 7.5 亿。

近年来,围绕共享单车的知识产权诉讼频发。早在 2015 年 6 月,常州永安递交上市招股书后不久,公司便遭到了来自同行江苏宏溥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起诉”。

据其后的招股书披露,江苏宏溥公司认为,永安行的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涉嫌侵害了其 2007 年申请的、2013 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号:2007101505573)。

2016 年 10 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江苏宏溥诉讼请求,“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不包括与涉诉专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涉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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