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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Biny 2017-05-02 22:28:04    201071 次浏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5月2日发布,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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