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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上零售额去年破5万亿 电商怎样纳税才公平?

游客 2017-04-28 18:28:59    201297 次浏览

近日,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消息称,去年我国网上零售额突破5万亿元,增幅达到26.2%。电商正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商。

我国网上零售额去年破5万亿 电商怎样纳税才公平?


然而,和传统的实体经济不同,电商作为近年来国民经济新生力量,国家正大力扶持电商发展,在税务征收程度上电商较实体经济小很多。加上近年来实体经济的不景气,许多线下店铺难经营,不少人将这一切归咎于电商,认为因为电商的低价破坏了线下实体经济的竞争,尤其是电商巨头淘宝里很多卖家不纳税问题,更是让人感到两者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因此不断有声音呼吁要对电商进行征税。

  哪些电商在纳税?

据中央财经大学一份报告显示,目前我国一些大型电商类似于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十多家第三方平台B2C类型的电商,进行了税务登记并正常纳税,天猫和京东平台上的一些经过工商注册的企业店铺也都会在注册地纳税。与之相反,一些个人网店即C2C类型的电商,则普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的情况,比如淘宝个人卖家、朋友圈微商等。除此之外,笔者还了解到,一些大型电商譬如天猫、京东除了普通纳税外,若是想参加各种节庆活动,依然需要提交和缴纳相应的资质资金。

笔者查阅国家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关规定发现,从事法律所规定的经营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应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而作为我国公民,无论经营方式是线下还是先上,只要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属增值税纳税人,就必须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因此,类似于天猫、京东这样第三方平台B2C类型的电商,卖出产品后纳税也是理所应当的。

关于电商纳税问题目前人们讨论更关心的,是淘宝类个体小商家的纳税问题。目前国家针对营业额低于3万的个体户、小微企业实施免税政策,由于国家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行电商、非电商,线下、非线下两种税制,只要从事生产经营都是被纳入到国家统一征税管理中,因此对于淘宝平台上的这些小卖家来说,同样也能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当然,因为小卖家不需纳税,就不排除一些商家钻法律空子进行逃税。京东集团CEO刘强东此前在媒体上表示,在某些电商平台,部分企业法人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避税,使得实体店与网点税收不公平;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认为,一些电商逃避税收、低价倾销带来了不正当竞争优势,电商公平纳税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电商纳税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2013年,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就建议对B2C加强征税,他认为当时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其中约有50%的交易量是徘徊于法律监管之外,且存在严重的假冒、侵权现象;许多小卖家未进行工商注册非税经营,造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被搅乱。当年两会上,张近东提出要加强对电商进行税收监管,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的建议。

无独有偶,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则认为阿里平台卖家2012年漏税超过350亿元,全国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并在2013年两会上建议制定电商相关税收法。随后淘宝网官方微博回应称,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时机不合适。今天,再来看商务部数据会发现2016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早已突破5万亿元,并且已站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5%。笔者了解到,2016年网络零售体量规模是2013年的3倍。除此之外,按照此前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确立了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0万亿元、网络零售总额10万亿元、相关从业者5000万人三大发展目标。因此,电商是否应该纳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也在情理之中。

电商发展迅速,但因为缺乏监管已经造成了假货多、偷漏税,以及低价倾销、消费欺诈、刷单等问题,无不被大众诟病。除了消费者利益受损外,电商平台也会因售假店铺成背锅侠。据上观新闻报道,阿里巴巴近日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正式起诉姚某,索赔267万元,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市场学助理教授张凯夫的一份学术成果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发现消费者买到一件假货后,其在平台的消费额将下降近4倍。

今年两会期间,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就曾发微博表示,绝大部分制假售假者几乎不承担法律责任,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极丰,希望“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大措施则是让卖家进行工商注册,进行正规营业执照的办理。对此,去年底有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即网店也得有营业执照。但与此同时有专家分析称,如果真正开始全面实行网店工商登记,那么对整个电商行业来说将产生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虚拟商品的店铺,本身属于小本经营,也许难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综合多方面原因,目前该草案暂时还未在全国实施。

  国外是如何对电商进行征税的?

在国内,因为种种原因,“是否应该向电商征税,如何征税”成为电商行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眺望大洋彼岸,发达国家又是如何向本国的电商进行征税的?以亚马逊为代表的美国电商企业为例,这些电商企业普遍被要求代征销售税。从2017年4月1日开始亚马逊已对夏威夷、爱达荷、缅因和新墨西哥等四个州征收销售税,截止目前,亚马逊已经向全美45个州征收销售税,网购免税时代宣告结束。

笔者了解到,国际上一些地方对C2C(个人对个人)电商交易采取“保持税收中性,不开征新税种”的方式进行征税。例如欧盟1997年《欧洲电子商务动议》和《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通过对电子商务征税要保持税收中性,认为开征新税种没有必要。

在新加坡,则采取“区分征税对象,合理选择税种”的形式对电商征税对象区别对待,不过当地税法并无对C2C电商具体规定。据新加坡2000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指出:网上销售有形货物与线下销售货物等同纳税,网上提供无形服务和数字化商品按3%课税。

在韩国,C2C电商征税则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值得注意的是,韩国《税收例外限制法》却对这种电商模式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规定,目的是促进经济繁荣。据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同时也规定,对促进电子商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支出的费用,在预算内给予部分补贴。

  公平纳税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通过对上述不同国家C2C电商征税方式的了解不难看出,各个国家对电商行业的管理、征税,都有自己的一套模式,也是结合自己国家具体国情而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淘宝平台约有96%商家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条件,因此实行电商公平征税对这一部分商家来说,影响并不大,基本不会对消费者淘价廉物美商品构成太大影响。

目前,我国电商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具体如何征税还得根据不同类型电商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有专家建议称,国家可针对个人、企业卖家、以及平台企业进行差异化征税,当营业额低于国家法定额度的继续实行免征;渐进式推进征税,切忌用力过猛扼杀掉发芽状态的小微卖家;电商平台也可应适当减少卖家引流营销成本、交易佣金、服务费等费用,降低中小卖家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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