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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规实施“满月” 海口买家反映海淘退货难

游客 2017-04-17 17:12:09    201162 次浏览

商品开箱验货不满意是否可退货退款?“海淘”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日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规细化填补了不少监管空白,进一步厘清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与责任。眼下新规实施将近已一个月,海口落地情况如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1 七天无理由退货无障碍

自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该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进行退货。

“旧规中对于时间从何开始计算并没有明确规定。”家住南宝路的淘宝商家廖怡告诉记者,之前经常会因为“七天”究竟怎么算而与消费者有所摩擦。而新规就明确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点从签收的次日开始计算,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家住港丰农贸市场附近的王杜鹃说,她从事淘宝经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海南特产等商品,店铺就严格按照相关新规要求执行,在店铺的商品信息处标注了卖家承诺72小时内发货,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

家住海垦路的张小姐是一位网购达人。去年6月份,张小姐在网上买了4件童装,收到货后发现衣服有瑕疵想退货,没想到被商家拒绝。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前,遇到类似的情况只能选择默默吞下“苦果”。“新《消法》使网购退货变得简单了。”张小姐说,再遇到商家拒绝退货就可以找经营平台,不过,新《消法》实施以来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2 海淘退货需理由

家住文明东路的李小姐在海外代购商处选购了一件售价300元的单肩包,20天后她收到商品后发现与商家发的销售图片存在严重的色差。她找到卖家退货,商家则称,海外代购一律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如买家不喜欢该商品,可将其在淘宝网上的闲鱼平台销售。

在上邦百汇城步行街一楼从事日韩代购的王丽告诉记者,海外代购确实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因海外代购的成本是两大块,物品的购买价钱和运输费。其中运输费一般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而商品的购买价则会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会有所变动,受这两点原因的制约,海淘一族想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很难。

据介绍,在淘宝网的海外代购区“天猫国际”,店家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没有硬性规定。多位商家表示,“海淘”退货相对于国内电商销售存在着一些实际的困难,如物流时间长,退货产品运到国外可能已过了商家无理由退货时间。而由消费者承担的高昂的跨国物流费用也让一些消费者选择放弃。

记者从我市多位海外代购商处了解到,也有部分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非产品质量问题,则需个人承担来回运费,如包邮则只承担退回运费;若为质量问题,则由店家负责来回运费。

3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新规做了特别规定: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另一方面,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经营平台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应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并通过大数据管理,对自营或第三方店铺进行有效奖惩。”业内人士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督促引导平台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依法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发现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同时将处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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