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直暗潮涌动的在线视频行业再起波澜,有消息称搜狐视频前版权负责人马筱楠(马可)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据悉,该仲裁申请已获受理,并将于6月13日开庭。如果仲裁生效,马筱楠将面临高达千万级的赔偿金额。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高管跳槽创业搜狐一向对外以“最宽松”的姿态。到底是什么内情让“好人张朝阳”都忍无可忍?
据悉,日前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按照目前最新的消息显示,马可并没有遵守这一协议而是已经入职了另外一家在线视频平台,因此也涉嫌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资料显示,近年来在线视频领域已经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2014年,腾讯原高管刘春宁违反《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加入阿里巴巴引起了大风波,随后他因涉及腾讯群体性腐败事件被举报拘捕。2015年年初,曾任优酷土豆集团副总裁、优酷出品总制片人的卢梵溪在2015年下半年从优酷离职创业不久就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同在去年,在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国民老公”王思聪与著名导演冯小刚互撕事件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根据王思聪微博中透露称“华谊挖我们有竞业协议在身的高管”便可知,违反“竞业协议”这个问题对于万达来说非同小可,也正是因此,双方的矛盾才会激化。
而在互联网行业当中,“竞业协议”同样具有深远的影响。今年1月,华为内部发文通报称华为去年上半年辞职的6名核心、骨干工程师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检察院正式批捕;2月,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案件直击公告称,高德因认为7名员工涉嫌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加入滴滴对其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搜狐视频的老员工,马可一直受搜狐视频管理层的重用,在搜狐视频管理层支持下,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由此马可也成了在线视频领域较具影响力的人物。而此次仲裁的出现,意味着马可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损害了搜狐视频方面的利益。
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由于在线视频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内容的布局具有持续性,不少高管都会掌握到许多重要的内部信息,如果跳槽的高管没有遵守竞业限制,向新的公司透露了前公司的内部机密,这对于前东家而言会无疑会造成极大地影响和损失。
然而既然签订了“竞业限制义务”,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接二连三地违反这项义务作出腐败行为呢?据业内人士表示,这同样也是出于在线视频行业的特殊性。视频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累积和很深的人脉,当资本作为行业发展的主角的时候,不少人可能就经受不起诱惑。而事实上,很多挖角的公司也正是看中了一些高管所积累的资本和人脉才会重金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