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最高审查机构网信办
公布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日期 5 月 11 日。根据新的法律草案,国外的云计算服务商基本上无法在中国境内运作。《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二条 网络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第四条 个人信息出境,应向个人信息主体说明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内容、接收方及接收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并经其同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出境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第九条 出境数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网络运营者应报请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一)含有或累计含有 50 万人以上的个人信息;(二)数据量超过 1000GB;(三)包含核设施、化学生物、国防军工、人口健康等领域数据,大型工程活动、海洋环境以及敏感地理信息数据等;(四)包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系统漏洞、安全防护等网络安全信息;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