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吃狗肉颇有争议,保护者和支持者舆论战喋喋不休。今日,台湾正式立法,宣布禁止吃猫肉、狗肉,违者判刑重罚。此举为亚洲首例。
据台湾中时电子时报报道,4月11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杀动物加重刑罚,条文订明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罚款2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5万元)。
与此同时条文明确规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新台币(约合1.2万-5.6万人民币),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此外,三读条文还明确规定,不得以汽车、电单车牵引动物,让宠物跟着跑,否则将罚款3000至1.5万元。
据悉,此举宣告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完成禁吃猫狗肉立法的地区,发挥了指标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