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共享单车迎来首个政府监管规范。4月6日,深圳正式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相适应。同时,该《意见》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收取押金的企业需要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共享单车用户资金安全。该《意见》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深圳市交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10月以来,深圳市互联网自行车迅速发展。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共投放车辆约52万辆,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日均使用量达250万人次。据悉,深圳市自去年12月开始起草《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去年12月12日和12月27日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已征集的68条有效意见主要集中在政企职责划分、基础设施建设、车辆秩序管理、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
以下为该《意见》要点:
一、肯定共享单车发展
在《意见》中,深圳市政府部门对共享单车的重要意义予以肯定,《意见》将互联网自行车定位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
深圳市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自主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规范、引导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二、单车数量将被管控
《意见》明确,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在投放前将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
三、押金应设立专用账户
《意见》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意见》还明确提出: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违反交通规则、违停自行车将被处罚
《意见》要求相关企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通过对用户不良行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等措施,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放习惯。
《意见》明确要求,租用互联网自行车的市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计入个人征信体系。
五、共享单车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
《意见》明确企业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企业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