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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享单车5个月投放超50万辆

游客 2017-04-07 09:11:31    200766 次浏览

4月6日,深圳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批准同意,并由市交委、市城管局、市交警局联合正式发布。若干意见明确定位,共享单车为市慢行交通系统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并重点对企业车辆、押金、事故赔偿等管理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交通、规划、交警、城管、各区政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办、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分工。

5个月内共享单车超50万辆

若干意见将共享单车定位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

深圳市交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深圳全市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车辆约52万辆,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日均使用量达250万人次。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单车入驻深圳以来,仅用5个月共享单车就超过50万辆。

若干意见明确,深圳共享单车的发展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自主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规范、引导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同时要求企业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明确企业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提供企业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信息。

本意见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个人违停将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若干意见,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针对破坏、偷盗互联网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管理。

为规范企业运营,重点要求企业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团队;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保障方面,“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

若干意见对共享单车用户也提出使用规范,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者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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