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豌豆荚被诉侵犯著作权 未经授权传播韩寒作品

游客 2017-03-31 17:35:05    201275 次浏览

3 月 31 日消息,海淀法院案件通报了,杭州麦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公司运营的“豌豆荚”未经授权传播韩寒作品。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杭州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 14 案。

豌豆荚被诉侵犯著作权 未经授权传播韩寒作品

原告果麦公司诉称,其经韩寒授权,享有韩寒多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发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软件向用户提供涉案韩寒作品的手机应用下载服务,用户在下载应用软件并在手机安装后就可阅读相应的韩寒作品。其认为卓易讯畅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韩寒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卓易讯畅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每案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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