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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统计十年案例发现:低学历者成网络犯罪主力人群

游客 2017-03-30 08:43:01    201232 次浏览

作为中国“硅谷”的海淀区,拥有众多互联网企业和人才,这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条件。昨天,海淀法院发布《2007年至2016年海淀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情况调研报告》,从中可知,计算机犯罪分为五大类,相关犯罪已从“高端”走到“低端”,计算机也从“武器”变成了“中介”。

自2007年到去年,海淀法院共审结322件网络犯罪案例,近两年则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法院分析,21世纪初,网络犯罪人普遍有炫耀技术的动机,然而近年来的网络犯罪牟利性动机越发突出。一名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提供技术、程序、软件、设备等对没有相关计算机专业技术的人实施犯罪行为,这也使得网络犯罪像“病毒”一样极易扩散,因此,在网络犯罪中低学历人群数量不断增加。

根据互联网在网络犯罪中所起作用的不同,法院将网络犯罪分为五大类型。

破坏网络信息系统和侵害网络信息数据的犯罪,大部分犯罪人具有较高学历和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近51%的罪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而占犯罪案件大多数的则是利用网络作为中介的犯罪以及利用网络资源的犯罪。主要犯罪行为可分为诈骗行为和非法买卖行为,以及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及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名,这类犯罪相比而言要“低端”很多,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现实世界,网络只是信息媒介,犯罪人学历水平低、作案技术含量都偏低。最后一类是以互联网作为犯罪场所的犯罪,常见的有网上侮辱、诽谤、传播淫秽物品、开设赌博网站等行为。

无论是何种犯罪,特别是相对“低端”的网络犯罪行为,运营商都是一个关键的“守门员”,但发生侵害后,运营商大多以技术中立为由,作为免责的挡箭牌。

对此,法院明确表示,网络企业、服务提供者等运营、维护主体都具有自我监管的义务,如果技术被用于侵权,而服务提供者显然知晓却惰于监管,放任危害结果,以致触及刑法底线,毫无意外是间接故意,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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