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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假冒案件高发 国务院印发“打假”新意见

游客 2017-03-23 08:32:52    201069 次浏览
网络侵权假冒案件高发 国务院印发“打假”新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吴文治 陈克远)互联网渠道下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越发受到监管重视。2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有效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等目标,并在具体治理工作中表示,要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等原则,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互联网领域成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存在的高发区。在此次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同时提出,要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可以注意到,伴随市场形势的变化,消费者购物渠道的丰富,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情况,都对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提出要求。根据《意见》要求,应通过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的制度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通过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整体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在侵权假冒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的过程中,除了政策监管加速完善外,电商企业也需要承担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2月年度打假工作会上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阿里平台治理部经大数据和人工查出了4495个远超五万起刑点的制假线索,但执法机关受理的仅有1184个,公安机关能够依法进行打击的只有469个,截至消息发布日,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仅有33例,不足百分之一。为此,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还在两会期间发出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加重刑罚治理假货。

而在此次《意见》中也相应提到,应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同时《意见》中也提到,要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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