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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遇多事之秋:因垄断行为遭罚款上百万

游客 2017-03-17 22:35:53    201072 次浏览

中国联通遇多事之秋:因垄断行为遭罚款上百万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两公司因捆绑销售构成垄断行为被处以罚款共计699,479.6元。

据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中国联通丹东分公司因在经营宽带业务时以捆绑和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构成垄断而处以罚款:

一、要求消费者指定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从而涉嫌变相实现了固话与有线宽带的捆绑,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固话业务的垄断行为。

二、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出售带宽时,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定了后者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

辽宁省物价局昨日对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共计671559元。

而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则涉嫌与该市一家本地电信公司捆绑业务,形成垄断。

二者签订的合作协议里,约定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使用该公司线路资源,并在其指定小区开展宽带业务时,使用相同宽带单产品资费标准,完全排除了应有的市场竞争。吉林省物价局对二者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7920.60元。

2011年,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曾因涉嫌垄断行为被发改委施以调查。调查同时发现,两大公司之间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导致相关市场缺乏竞争,增加了相关互联网的服务成本,影响了访问速度。据当时市场人士分析,如果发改委最终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垄断行为成立,有可能对其违法收入的1%到10%进行处罚,预计处罚金额最高将达10亿元左右。但因二者在其后分别提出整改方案,并向发改委提交中止调查申请,这次事件以无官方消息公布而未见下文。

虽然这次罚款数额不大,但在国家大力提倡“提速降费”的大环境下,发改委对这一事件态度郑重。在该通告中发改委强调:电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实施垄断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中国电信行业面临的难题,有行业人士表示:提速降费、资产保值增值、产业链健康发展、资本市场收益、客户的满意度,电信运营商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甚至自相矛盾的责任,运营商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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