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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2017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游客 2017-03-17 10:04:43    200802 次浏览

飞象网讯(云新/文)3月17日消息,工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2017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2017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大力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围绕产业生态链部署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该《工作要点》提到,大力提升信息通信业技术、服务及安全保障标准水平,同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发布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新型网络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完善宽带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

  附:

  2017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7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的战略全局,以适应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需求为主线,以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抓手,大力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围绕产业生态链部署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体系加快重点标准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深入落实标准化改革措施,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积极推进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整合修订和重点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强化强制性标准制定中的政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大力提升强制性标准的质量与水平,守住强制性标准的底线,着力构建统一协调、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业通信业强制性标准体系。

2、持续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全面完成工业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和计划集中复审工作,通过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重点解决推荐性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体系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继续提升新立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的重点标准、基础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节能与综合利用等公益类标准比例,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过渡。

3、大力培育发展先进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工业通信业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各方参与,共同制定技术指标全面超越政府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遴选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应用效果好、社会影响力大的团体标准,支持其在全行业范围内的推广应用,提升团体标准的市场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引领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相关标准制定

认真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和《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信息通信等行业的发展指南和专项规划,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三大标准化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网络强国建设步伐。

4、实施工业基础标准化提升工程。以破解工业发展中的基础薄弱环节、共性技术为突破口,深入分析工业基础标准体系现状,明确标准提升方向和重点领域,注重工业基础标准与相关产品标准、应用标准的衔接。重点针对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制造业配套的基础领域,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联合用户和整机企业等共同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标准的制定,加快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标准的制定,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工业基础标准体系。

5、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以服务智能制造产业生态系统构建为目标,深入分析产业发展中的标准化需求,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修订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纳入两化融合中。紧密围绕智能工厂、智能服务、工业软件、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凝聚产学研用各方、产业生态系统各环节共同开展基础通用、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制定,构建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6、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以服务绿色产业生态链构建为目标,深入分析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绿色评价、绿色工厂和再制造技术等绿色制造的发展方向,做好标准体系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按照《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钢铁、建材、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为重点,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不断完善和优化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促进我国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

7、持续提升消费品质量标准水平。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比分析,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持续提升消费品标准的技术水平,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三、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综合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8、编制完成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求,编制完成“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合理界定好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标准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结合,明确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切实发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对工业通信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作用。

9、综合推进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针对《中国制造2025》中涉及面广、融合发展程度高的重点领域,坚持运用融合发展的理念和方式,统筹协调产业链上中下游的标准化工作,成体系的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提升标准对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两化融合标准体系建设,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智能制造标准体系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统一协调的两化融合标准体系,指导两化融合基础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应用推广。在总结军民通用标准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进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信息通信业技术、服务及安全保障标准水平,同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发布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新型网络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完善宽带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

  四、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推动我国标准“走出去”

10、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国际标准转化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优先安排国际标准转化项目,推动在基础方法、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不断提升行业标准的总体技术水平。

11、大力推动我国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积极推进行业标准外文版编制等标准化互联互通项目,支持国内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标准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应用。围绕我国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以国际标准提案为核心,支持我国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工作,推动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话语权,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标准的宣传与实施,有效发挥标准作用

12、加大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力度。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大标准信息、宣传标准化工作成效。鼓励各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和技术组织等组织开展面向使用方、生产方和检测认证机构的标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环节对标达标。支持相关单位选择消费者关注的领域,制作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标准宣贯材料,积极宣传标准、普及标准。通过消费者标准意识的提升,形成倒逼机制,促使生产企业提高贯彻标准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

 六、持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完善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推进需要,不断完善《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工业和通信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研究起草《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组建、运行、调整和监管,引导各标准化技术组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制定。研究起草《行业标准外文版编制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

14、加强行业标准制定等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标准和基础公益类标准的支持力度,逐步减少一般性行业标准项目。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的新模式,妥善处置标准中的专利,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进一步加强部省标准化合作,继续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聚焦本地区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组织申报和承担行业标准制定任务,推动本地区的企业贯彻执行标准。

15、加大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提升工程、重点领域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标准国际化推进等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专项等中设立专门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标准研究、试验验证、产业化、应用推广以及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与实施、标准化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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