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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首入民法 信息属个人所有财产受个人支配

游客 2017-03-16 15:35:47    200859 次浏览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获高票通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专家认为,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是对重大民事利益的阐释,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历来受到各方的关注,我国已在多项法律中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2016年的网络安全法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写入,与以上法律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归属关系,强调信息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对其具有支配地位,也对保护自己的信息有了相关权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谢鸿飞表示,民法总则草案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我国民法第一次规定。传统的民法没有单独承认个人信息保护,只承认隐私权。但从目前情况看,个人信息权已不能完全被隐私权覆盖。此次扩大了自然人的私生活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对财产权的保护。

据了解,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法总则草案,意味着个人可以把信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如果这种民事权利被侵害了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个人信息,比如手机号码、住址等被明确地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如果有加害人侵害了个人信息的权利,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法律随着社会经济变化而进行的重大调整。

事实上,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发展的现实需要,诸如Q币、游戏装备等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被写入了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在“民事权利”一章中专门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通讯信息诈骗日益严重的今天,相信此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出台,能为信息通信行业以及相关部门更有效地遏制相关犯罪行为提供更强大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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