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发布调研报告说,遭电信、理财诈骗后,不少人觉得责任在于银行、网站没有尽到义务,为此提起诉讼,要求银行、电商、移动支付平台赔偿损失。
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通报,冒用他人名义补办手机卡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见,因此被骗人要求电信运营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往往会判处电信运营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不少人通过网络黑客、冒用他人信息、账号,或诱骗事主在虚假网页不当操作骗取钱款,为此受害人向可能泄露信息的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索赔。这类案件争论最多的是网络平台公司是否尽到必要的提示、审核义务,同时,受害人在被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自身过失。
还有一些案件,受害人在银行里遭遇了理财诈骗。多是银行雇员、保安以帮助事主办理业务等为名,获取了事主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卷走了钱款,或者向受害人许诺高息、高回报率等,编造所谓“保本”、“高回报”产品,诱骗受害人进入圈套。这些“业务”都不是在银行柜台办的,有的甚至是在银行外。如果法院认定银行确实存在过错,且银行过错与事主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会判令银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