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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诉陈晓索赔4900万元

游客 2017-03-14 09:05:12    200731 次浏览

因认为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在离职后向媒体披露大量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将陈晓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4900万元。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对陈晓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此外,《商界》杂志2011年6月刊(总第363期)也发表了对陈晓题为《陈晓是与非》的报道。在上述两篇报道中,陈晓均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报道刊发后,国内外媒体进行了大量转载和报道,致使国美公司的股价和门店的经营受到影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在《21世纪经济报道》和《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昨天9时许,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晓本人并未出庭,面对国美公司的指控,陈晓的代理律师表示,涉诉的报道内容并非陈晓披露,文章的发表也没有经过陈晓本人同意,且涉诉报道均为事实,不构成对国美名誉权的侵害,因此不同意道歉和赔偿。“国美没有证据证明《21世纪经济报道》所报道的内容是由陈晓提供的,而《商界》杂志社刊登的报道则是根据往期报道整理而成,也并非陈晓提供。退一步讲,即便陈晓被动接受了采访,但文章的发表也未经过陈晓的同意。”代理律师还表示,陈晓没有实施侵犯国美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且涉诉报道内容属实,不存在歪曲事实、侵害国美名誉权的行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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