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和土地、河流、矿产等自然资源在形态上不同,但其也是一种重要而有限的自然资源。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无线电频谱资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不仅是无线电技术应用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是当前无线电事业蓬勃发展背景下的重大修法成果,也是一次顺应无线电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
两会期间,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接受了记者在线专访。
记者:早在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去年,又公布了修订后的《条例》,您觉得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利华: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频谱资源需求的急剧膨胀,其有限性日益凸显。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对于保障无线电频率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无线电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1993年发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亟须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条例》,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决策部署,围绕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法制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从完善无线电管理体制、提高频谱利用效率、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出发,围绕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和安全等核心问题,修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这将为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频谱资源供给环境。随着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条例》修订过程中抓住频率管理这一核心,建立了商用频率的招标拍卖、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以及频率收回等相关制度,为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是为简政放权、创新无线电管理注入了新动能。自1993年《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国家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本届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例》修订过程中,理清思路、尊重现实,取消、下放、调整了相关审批事项,完善许可流程,利企便民;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填补了无线电管理法律制度空白。
记者:无线电频率看不见、摸不着,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成为无线电管理的重要载体。能否谈谈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的现状?
刘利华: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无线电应用向各行业领域深入渗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科技变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面对无线电技术快速发展,无线电应用加速普及的新形势,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频率核查、台站管理、干扰查处、法规制度完善、技术设施建设和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无线电事业蓬勃发展,各类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无线电领域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已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达到了443.46万个(不含军用无线电台及按规定执行免执照管理的民用无线电台),较2012年年底增长了53.51%。其中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增幅最为明显,从2012年的152.97万个增至2016年年底的307.56万个,增幅达101.06%。可以预见,未来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无线电频谱是稀缺的战略资源,随着应用的广泛深入,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条例(修订)》设立了哪些制度来缓解这种资源的紧张?
刘利华:目前,无线电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我国通信、广播电视、交通、铁路、航空、气象、渔业、天文等各行各业。通过对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巨大的产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然而,随着各行业各领域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紧张。为此,《条例(修订)》强调频谱资源的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一是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促进频谱资源效益最大化,《条例(修订)》规定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二是新增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的相关规定。适应航天事业发展和卫星业务广泛应用的需要,增加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制度,明确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取得方式、申报协调程序、卫星工程的频率可行性论证等要求。三是明确频率使用许可期限。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期限不得超过10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出延续申请;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四是完善频率收回制度。为推进频谱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防止资源的闲置、浪费,《条例(修订)》规定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要求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
记者:当前,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也是移动通信技术热点之一,当然,5G也面临频谱资源优化和利用的问题。请问,《条例》的修订出台对5G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刘利华:面向2020年及未来,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将成为移动通信发展的主要驱动力。5G可满足人们在工作、生活、交通等各种领域的多元化需求,涵盖增强移动宽带、大规模机器类通信和低时延高可靠等多样化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场景,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等国家战略及构建工业互联网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
频谱规划和管理是5G技术发展和应用的重要环节,与需求、技术、组网等其他工作息息相关。5G多样化应用的特点决定了5G需综合利用高中低频段资源,其中,在中、高频段需要大的连续频带,这必然涉及较多的其他无线电应用。同时,5G的网络部署也将有新的特点,这些都对相关频率规划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大的挑战,涉及到无线电业务间的国内及国际协调、频率共享方式、频谱使用许可发放方式、台站管理模式等。
《条例(修订)》明确了无线电频率规划和开发利用的原则,确立了“行政 市场”的资源分配方式,完善了频率收回制度,细化明确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为在今后通过创新无线电管理方式,适应5G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制定5G与不同业务间频率共享方法,采用多种方式平衡军地、空间与地面、不同行业间的频率需求,科学规划和管理5G使用频率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记者:当前,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擅自设台、用频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的出现,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秩序,社会危害日益增大。对此,新《条例》做了哪些规定?工信部将如何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刘利华:无线电业务的顺畅运行,离不开良好的空中电磁环境。只有保持电磁环境的和谐、有序,各种无线电业务才能顺利开展,合法设台用户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为此,《条例(修订)》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了无线电台(站)使用者的义务;二是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三是新增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四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五是强化监管查处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条例(修订)》规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保障措施,将为无线电管理机构打击违法行为,更好地开展相关执法及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依据。近年来,工信部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大量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的工作。2016年,“伪基站”发案数量呈逐月下降趋势,“黑广播”案件数较年初高发期下降28.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好《条例(修订)》规定的各项制度;二是推动出台“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司法解释,明确刑法打击的范围,依法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形成法律震慑;三是加强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四是着力开展源头治理,切断利益链条;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综合治理、人人参与的高压态势。
记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工信部将如何宣贯并落实各项制度?
刘利华:《条例(修订)》宣贯已经列入了工信部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接下来,我们将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条例(修订)》各项制度的顺利施行。
一是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学习培训活动,使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条例(修订)》在普通群众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二是抓紧配套制度建设。针对新设立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做好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推动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制定出台。三是印发《条例》释义,做好各项制度的深入解读。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无线电行政执法。梳理无线电管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执法,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