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通信设备、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社交网络的日益成熟,“分享经济”出现了。它粉碎了原有的生产关系,动摇了传统行业的地位,在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看来,当前“分享经济”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一是监管模式障碍。“分享经济”是全民参与的商业模式,政府的监管对象变多,“分享经济”涉及信用、税收、保险、执照与认证等,一些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所需。二是信任查询障碍。目前我国还没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法院、交通行业、金融行业已经建立的信用数据主要掌握在各自部门,“分享经济”的供需双方无从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三是法律规范障碍。当前,与“分享经济”相关的新型经济活动在应用于现有法律和规范时存在模糊边界,相关的保险、政策等没有涉及“分享经济”内容,在Uber、滴滴出行等拼车模式中,如车主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车主是否会被交管部门认作黑车等问题在相关法规政策也没涉及。
针对以上问题,杨震建议: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利用已有的认证系统为“分享经济”服务进行认证;要培育专业的信用服务公司,作为第三方对分享平台及其客户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要将“分享经济”交易中的诚信者和欺诈者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目录,并对信用极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适当披露。二要放开政府采购门槛。建议政府更新政府采购架构,让拼车和短租房等分享经济平台率先进入政府采购体系,以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三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民商法领域与分享有关的法律条款中增加有针对性的法规内容;还要根据现行市场法律体系,对分享对象的资质进行审查、对网络点对点支付带来的征税问题和交易标的物的质量评价、“分享经济”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四要建立专门财税体系。税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分享经济”的纳税指导意见,指导“分享经济”使用者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额;建议政府优先受理人民团体或社区推动的分享设施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