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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加快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

游客 2017-03-07 13:46:06    200944 次浏览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资源,是支持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互联网时代,无线网络是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线网络的重要基础是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规划和有序使用能够造福全社会,否则也可能危害社会。近些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无线网络的快速普及,无线电频谱资源在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与此同时,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类无线电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愈加紧迫。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无线电频率、台站、发射设备、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这对于促进新时期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只靠一部行政法规性的《条例》来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其法定性和权威性仍显不够。因此,需要在修订《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

《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应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确立其基本方针和总的原则,规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规划、开发、分配和使用,明确国家及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并对军队和地方电磁频谱依法协调,城市规划工作中无线电台站周边电磁环境保护,自然灾害中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特定情况下无线电管制以及无线电管理国际合作等作出全面规定,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依法管理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可以建成完善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的法律保障。通过法律手段,对内为规范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依法开发、科学使用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实现频谱资源的战略价值和经济效益;对外可以有效维护我国在无线电领域的发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升我国频谱资源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因此,应加快制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由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研究人员,就进一步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立课题进行研究;二是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由工信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着手《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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