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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出租车退出网约车平台,新建专用调度平台

游客 2017-03-02 18:30:44    200822 次浏览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出租车退出网约车平台,新建专用调度平台

出租车

字号1月20日,一篇《致滴滴,一个让我的出行变得不美好的互联网平台》的文章被广泛转发,由此引发了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出租车的诸多争议,如服务态度差、路边扬招难等。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段祺华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递交《关于建议出租车退出网约车平台的提案》,建议出租车退出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平台仅保留私家车。同时,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出租车的调度平台。

“出租车存在于网约平台,不利于向老年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段祺华在提案中提及,通过网约平台预约车辆需要熟练掌握智能手机的相关应用操作以及网上支付系统,并需要有较好的视力和反应能力查看接单车辆信息、手机导航,这些对于大部分上年纪的人来说显然存在阻碍。然而,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往往比年轻人更需要出租车提供服务。

但是,中国大部分网约车平台都包含了出租车。而出租车不同于一般私家车辆,具有“公用性”、“政府性”的特点,是对公益性公共交通工具的补充,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们对于出行的需要。

目前,出租车进入网约平台后因为可以通过平台加价和挑选目的地,导致不会使用手机操作平台的老年人路边扬招车辆变得非常困难,特别是恶劣天气下的出行。这与出租车行业存在的根本目的相违背。

“因此,出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并不适合和私家车放在同一个平台,在同等条件下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段祺华说道,应在出租车的公用性和非公益性之间寻求平衡,既确保出租车驾驶员合理的收入,按劳分配,又保证市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

此外,根据北京、上海等城市出租车公司的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但是,一些出租车司机在询问路边扬招客人目的地后,却以网约车平台接单了不能去或者不顺路为由拒绝载客,即使客人因此向出租车公司进行投诉,司机可以网约车平台公司已有预约客户进行辩解。另外,若出租车驾驶员通过网约平台订立客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出租车公司和网约平台公司的责任如何分担?

为此,提案建议,出租车应退出网约车平台,作为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的另一种补充形式,更好地为大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而网约车平台则仅保留私家车。

同时,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公司通过联营或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出租车的调度平台。一方面加强出租车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的审核,另一方面设定合理的加价幅度和模式,比如恶劣天气、模范车辆的加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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