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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如何应对恶意投诉

游客 2017-02-28 09:02:50    200913 次浏览

近日,阿里公司封杀网卫公司一事,因指责对方是知识产权流氓,被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

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电商平台成为网络打假的重要阵地,诸多知识产权公司将网络打假作为维权的主要场所。但是,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复杂性,商标注册制度和抢注,互联网的避风港机制不够完善,在权利人利益保护、国家的商标注册、网络平台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叠加下,造成了诸多矛盾。网络电商平台不堪其扰,断然作出此举,令公众愕然。

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

众所周知,现有的电商平台大多都有商家入驻,在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根据《商标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在发现侵权情况发生时可以向电商平台发送通知,要求删除侵权信息。电商平台怠于履行义务,须对扩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核实后认为不构成侵权,可以不予删除。电商平台删除后发现不构成侵权,可以要求通知人承担损失。

但是,电商平台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通常只会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删除被通知的链接。一些公司则会借权利人名义,进行恶意竞争、恶意投诉。由于缺乏有效地反通知权利保护机制,给电商平台和入驻商家造成利益损失。阿里公司此举正是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宣告减少恶意投诉的情况,避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一般人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误解

海淀法院曾经受理过一起纠纷,两家公司同时得到欧洲某手表生产厂商的授权,在大陆销售手表,被告在出示其授权书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这是一例因进口手表销售行为产生的侵权纠纷。实际上,商标侵权复杂程度远不止于此,现有的商标注册、使用制度不够规范,造成了大量的商标被抢注,进而出现抢注人起诉在先使用人的情况。对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要求由电商平台来承担相关的判断义务过于苛刻。以上案例,仅仅局限于商标侵权纠纷的冰山一角,还存在商标与域名、商标与著作权等权利冲突的问题。

现有版权登记制度是自愿的,任何人都可以在提交作品的情况下提交登记证。由于版权登记证书系公文文书,其证明效力高于其他的私文书,在此情况下,有的竞争对手可能恶意进行登记,用以打击其他竞争者。

商标和版权的权利获得制度存在漏洞,成为少数人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而此类情形要求电商平台进行判断,则明显过于勉强。

“封杀”行为是否恰当

“封杀”,是对对方所有投诉进行全部屏蔽,还是只对恶意投诉进行屏蔽,目前尚不清晰。但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电商平台也不能对投诉人进行歧视,且合法的通知将产生法律效力。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道德证据不能作为合法的证据进行使用,即便对方是“流氓”,其合法权利亦应得到保护。采用一律“封杀”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投诉人权利的漠视,可能会造成某类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其正常的权利救济渠道丧失。

在网络平台、消费者、权利人

和商家之间搭建平衡机制

网络平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打假、反作弊,其行为是基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做出的。恶意投诉将会加大网络平台的损失,使得真正的合法利益失去了保护,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需要在网络平台、消费者、权利人和商家之间搭建平衡机制。

一是规范权利获得的渠道。无论商标、域名等权利的获得,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版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其登记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审查,而非任何人一经登记均可获得版权登记证书。从源头上杜绝恶意抢注等现象,规范和净化市场。

二是进一步明晰通知删除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对有效通知及时履行删除义务,如果存在他人恶意投诉的行为,应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予以救济,或者通过市场保证金的手段予以救济,此项工作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完成。

三是调动商家维权积极性,通过建立正品资料库等加快处理投诉,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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