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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撤销对网约车行政处罚 二审维持原判

游客 2017-02-21 17:47:09    201124 次浏览

新华网济南2月21日电(记者王志 邵琨)记者21日获悉,备受关注的中国“专车第一案”——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一审判决后济南客管中心不服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载客时,被济南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超,一纸诉状将济南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被称为中国“专车第一案”。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陈超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原审判决认为,虽然济南客管中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在现有证据下,其将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陈超,并对其个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说明陈超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具体情节等事项。根据上述理由,原审法院撤销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客管中心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济南客管中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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