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宝亮 北京报道
人才挖角的攻防大战中,逐渐开始频繁出现法律武器。2017年2月16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案件直击公告称,因认为7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加入滴滴,高德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7个员工,每人一个案子,因为侵犯商业机密,每个案子向滴滴、员工共索赔1000万元,一共是7000万元”,知情人士介绍:“目前,这只是起诉书里的索赔,不排除开庭时增加或者变更索赔金额。”此外,高德还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记者咨询高德,后者并未就此事件回应记者。
需要指出,近年来科技公司在竞争中频繁上演人才挖角大战。不久前,华为曾对6名前中高层领导提起刑事诉讼,称后者携带内部资料至乐视、酷派,其后,这6名前员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2014年,还起诉加入了的原高管刘春宁违反《保密及不竞争协议》。
根据朝阳法院公告,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原在高德工作“年限较长”的原高级经理胡先生,及掌握公司核心商业机密的6名员工。高德称,“胡先生在从高德软件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与高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嘀嘀无限科技发展公司”,而且,高德认为,“嘀嘀公司为了帮助胡先生规避竞业限制责任,与胡先生本人、中智公司共同串通将胡先生的劳动关系放在表面上与高德无直接竞争关系的中智公司,后又迁回嘀嘀公司”。中智公司是一家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知名国有企业,其宣传新闻中显示中智公司与滴滴打车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胡先生之后,6名高德工程师在短时间内相继离职并为滴滴服务,且“上述人员是公司重要研发人员,均掌握公司商业秘密,部分工程师在离职前还大量拷贝了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了公司权益”。为此,高德起诉滴滴、中智、7名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要求滴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科技公司与其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时大多会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且支付约30%的月薪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以此约束员工行为,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并限制竞争对手的挖角行为。但这并未能阻止大型科技公司之间成批量的挖角行动,而这也与随之而来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相互呼应。
“高德与滴滴没有明显的地图业务竞争,最初只有快的打车使用高德地图,而滴滴一直用腾讯的地图,后来快的、滴滴合并之后就与高德没有合作了”,一位高德前员工告诉记者:“但在数据运营、广告领域,高德与滴滴确实是竞争关系 。阿里巴巴收购高德之前,高德主要靠地图、导航数据来做广告、O2O业务盈利,阿里收购之后虽然没有盈利指标,但产品主要方向依然是这一领域。而滴滴也有根据出行大数据打造的广告业务,这次涉及的商业机密可能就是这个领域。”此外,高德和滴滴均有发布类似“出行报告”或“出行数据”,显然双方存在“数据竞争”。
“员工究竟掌握了什么机密、这些机密在高德用在什么地方,是否有在滴滴打车的产品、功能上应用,这些举证材料,高德起诉之前应该已经收集并做了公证”,前述知情人士介绍:“但目前并不知道法院是否会采纳、认可。”
此外,也有熟悉高德、滴滴的律师猜测:“后面应该会和解。两家公司都有合作得不错的人,现在掐一掐,后面还是会坐下来谈。”
(编辑:黄锴,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