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志颖因为4年前的一张PS图片,被摄影师起诉,其本人连同相关公司被索赔110万元。
对此林志颖今晚在个人微博进行了声明:
1、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图片发出来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我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2、本人尊重知识产权,身为公众人物,我们也有影视、音乐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需要保护,深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3、对权利人摄影作品造成的伤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诚挚道歉;
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并已由律师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期望能得到权利人的谅解;
5、作为公众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责任、影响,未来再发微博,一定更加谨言慎行,多做思量。
6、谢谢各方的监督。
事件回顾: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朱庆福诉称,其是知名摄影师,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原告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摄影师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