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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最轻才4个月 统计显示P2P平台犯罪成本较低

游客 2017-02-16 16:04:11    201076 次浏览

来源:界面 张艺

自P2P网贷行业诞生以来,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负面关键词就屡见报端。然而,爆雷之后投资者究竟有无追回损失,这些跑路平台负责人又被如何处理呢?

盈灿咨询做了这样一份统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累计共有22家平台进行了立案并宣判。这一数量远远少于多达四位数的问题平台数量。

截至2017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3493家,其中问题平台1811家。在这1811家问题平台中,平台立案的不足5%,而已经完成宣判的平台数量更少。

平台负责人被判刑期轻的4个月,重至无期徒刑,所处罚金从5万元到罚没全部个人财产不等。定罪名称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有一例合同诈骗罪及挪用资金罪。

犯罪成本还是低了。盈灿咨询研究员陈晓俊认为,目前从立案数量、宣判数量看平台数量较少,对于投资人的保护略显不足。从已经宣判的平台看,相比投资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罚金加刑期并不算高,可见平台犯罪成本较低。

刑期最轻才4个月 统计显示P2P平台犯罪成本较低

上表可见,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平台负责人被判刑期不超过10年,集资诈骗罪则多被判了10年以上,甚至到无期徒刑。

其中平台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两家平台分别是银坊金融和融信宝,同时被罚没全部个人财产,二者被定罪名皆为集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主观占有意愿。

集资诈骗罪也有量刑低至7年6个月和长期无期徒刑的较大区别,主要原因与平台涉案资金的大小、涉案资金偿还能力、负责人是否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等有关。

陈晓俊分析,以银坊金融、融信宝为例,这两家均为集资诈骗罪,判刑期限为无期徒刑,主要也是因为这两家平台的集资诈骗的金额较为巨大,巨额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因此判决较重。

而中宝投资同样被定为集资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要远大于银坊金融、融信宝2家,但是判刑期限仅为15年,主要在于中宝投资的负责人的犯罪行为取得部分投资人的谅解,法院也予以证实,同时中宝投资能返还近半数涉案金额,有助于减轻判罚。

从22家P2P网贷平台的基本信息来看,浙江、广东、北京宣判的平台数量最多,分别达到了5家、4家、3家。问题时间多发生在2013年、2014年。

“可见目前宣判完成的平台大多为前几年的问题平台,也反映了受理过程比较漫长的事实。” 陈晓俊表示。数据显示,20家平台的平均审理时间达到了18.45个月。

在宣判的22家平台中,平台运营时间最长的为中宝投资,运营时间高达37个月;2016年年末宣判的速可贷的运营时间也较长,达到32个月。而运营时间最短方面,淘金贷的运营时间不足1周即选择跑路。

涉案金额指平台尚未偿还投资人的贷款余额。据统计,有3家平台的涉案金额达到亿元以上,分别为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速可贷,其中中宝投资有共计3.6亿余元款项未归还,网赢天下涉案金额约为1.67亿元,速可贷涉案金额约为1.2亿元。除了这3家外,尚有7家平台的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汉泽天下、淘金贷、足鞋贷涉案金额较小,不足千万元。鲁润创投、泰堃财富未公布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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