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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大电信诈骗案宣判 43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

游客 2017-02-15 17:14:46    201134 次浏览

近日,由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宣判,4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办理此件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刑事案件时,该院建立了“内部联动、向上联动、外部联动”等联动机制,确保案件“能诉出、判得了”。

该案涉案人员多、范围涵盖广、牵涉面大,多个省市1700余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具有案情复杂、适用法律疑难等特点。2016年6月,案件移送到象山县检察院。在保证正常办案的情况下,该院加强内部联动,抽选了8名业务骨干成立专案小组,集中精力投入这起电信诈骗案。专案小组连续加班加点共审查了103本案卷,核实了上万份证据材料,撰写了202页2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

“办理这类案件,不仅要求检察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扎实,还要积极联系上级检察机关,争取指导。”该院公诉科长鲍燕舞认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对办理电信诈骗案尤为重要。宁波市检察院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后,就管辖问题、分并案处理等提出指导意见;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宁波市检察院公诉二处针对法律适用等问题,要求重新认定诈骗事实,帮助下级院解决了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办案期间,专案小组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外部联动。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对接机制,围绕扣押程序不规范、证据缺少或存在瑕疵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统一尺度,为案件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移送起诉后,因被告人人数众多,辩护律师将近40人,加上被害人及被告人的家属,经过多方考虑,象山县检察院和该县法院决定设立临时法庭审理此案,检察院指派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用时4天,每天开庭8小时,被告人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下均表示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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