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鲜肉鹿晗涉足创投圈,并参投了一款名为“假装情侣”的社交APP。
随后,便有媒体报道称,这款“假装情侣”APP很不正经,软件里充斥着各种挑逗性及不雅照片,并涉嫌未成年色情。
对此,“假装情侣”官方随即发布声明,表示软件本身并非色情平台,而维护团队也会加大审核,包括动用技术手段来禁止色情内容的出现。
那么现在“假装情侣”中又是怎样一番景象呢?对此,《法治周末》发布了他们的调查结果。
体验:仍存裸露挑逗内容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尽管“假装情侣”身陷舆论漩涡,其下载量却一路飙涨。
“假装情侣”官方数据显示,截止到2月7日下午2点,其APP单日下载量增加了70%多。2月9日,法治周末记者下载了这款软件进行体验,发现在360手机助手、豌豆荚两大应用商店里,“假装情侣”的下载量分别达到130万次、30万次。
据“清流资本”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6年至今,“假装情侣”总用户数已经超过700万人。
记者发现,“假装情侣”APP分为社团、话题、热帖、同城等几大版块。此前被质疑涉黄,是因为社团的“啪啪啪那些事”“爆照专区”专区中,有用户将较为暴露的自拍照片进行上传,并配着充满性挑逗的语言。
2月6日晚“啪啪啪那些事”“爆照专区”两个专区已下线,但是法治周末记者体验时却发现,“爆照专区”又重新上线。
记者浏览了各个专区、话题以及热帖等,发现依然有不少用户在上传暴露的自拍图片、充满挑逗的文字甚至语音。其中,有一些发布暴露自拍照片的用户,其注册资料显示为学生,其相貌看起来也非常像未成年人。
除了发布的内容涉黄外,在这些照片文字语音的评论区中,也有大量露骨、性挑逗的话语。
不仅如此,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假装情侣”还有“情侣速配”功能。法治周末记者体验了一下,就被迅速匹配到了4个“情人”,系统将其设置为“大房”“二房”“三房”“四房”等,在和每个“情人”的聊天室内,都有“真心话”“无节操”“送礼”等设置。
其中有两个“情侣”在和记者聊天时,刚开始就选择了“无节操”的游戏,提出了露骨、挑逗的问题,见记者没有回复,对方迅速退出,解除“恋爱关系”。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在短短13分钟内,来来回回共有10位用户成为记者的“情人”。
此外,记者还看到,在与配对成功的对象聊天界面中,存在一项送礼功能,其中烟花、跑车、LV包等礼物,价值从777到1999“爱豆”不等,根据其充值规则,50元人民币可充值500 20“爱豆”,698元可充值6980 600“爱豆”。
调查:暗处的涉黄链条
在上述体验过程中,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假装情侣”在各个专区或者板块中,都会发布“版规”,第1条就禁止“发表色情内容、色情图片、A片类帖子、评论”;其次,还禁止“发布个人微信、QQ,拉人进QQ群、微信群等”,对于上述情况,平台将作出“禁言、封号、封设备处理”,并且“不接受申诉”。
事实上,有一些涉黄照片确实遭到了屏蔽,屏蔽的图片还标注着“色情或广告”“图片违规”等字样。有一名用户刚发布一组涉黄图片,25秒后这些图片就遭到了系统屏蔽。
如此来看,对公开的涉黄内容,平台虽然无法做到完全屏蔽,但还是能借助技术手段来治理,但对一些隐蔽的涉黄内容或交易,平台的治理手段有限。
例如,法治周末记者加入了平台的一个名为“小可爱”的“圈子”,在该圈子中用户达到五十多人时,组建该圈子的用户就发布了一张图片,该图片上有一个名为“假装情侣福利群”的微信群二维码。
在该微信群,不时有网友发布黄色小视频,该群群主也发布了4个黄色视频网站链接,打开4个链接后,发现网站上除了视频外,都在显眼位置放置了一个醒目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该微信公众号的名称为“直播电影”,通过其公布的影视网络,可以看到电视剧、电影以及黄色影片等。
在记者加入该微信群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群里成员已经达到了90多人,不过在“小可爱”的“圈子”中,用户数才56人。由此说明,该微信群群主不仅通过“假装情侣”的平台来吸引用户,还通过其他途径来拉人。
“像上述这种情况,群主最终目的是推销某公众号,涉黄图片或视频只是吸引用户的工具。这类用户在各个社交平台上活跃,发一些具有暗示性或挑逗性的内容,从而吸引用户,组建用户群,并将这些用户发展成自己的微信好友。之后就会频繁地打广告,推销某公众号或者产品。”曾涉足过该领域的李志勇(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李志勇表示,这类用户非常有经验,他们打着色情擦边球,做事隐蔽,一旦被发现,就会换一个账号继续活跃,想要彻底治理比较难。
随后,法治周末记者找到“小可爱”圈子的组建者,通过平台上的“举报”功能进行了举报,但对“小可爱”圈子本身,“假装情侣”却并没有举报途径。
追问:平台是否应当担责
对于“假装情侣”上公开或隐蔽的涉黄内容,到底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对于“假装情侣”上的涉黄内容,应当是发布者承担责任。
“谁发布谁担责,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平台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朱巍认为,若平台仅仅为用户提供搜索、链接等信息技术服务,而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管理、编辑、排行、处理等,那么平台适用“避风港原则”,不需要承担内容监管责任。
但朱巍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平台并不仅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平台需承担责任。
“第一,若热门贴中含有涉黄内容,那么平台需承担责任;第二,平台上没有举报设置,或者虽有举报设置,但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平台就是间接故意,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就是平台都会通过用户Cookies来为用户推荐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如果这其中有涉黄信息,那么平台也应当承担责任。”朱巍说。
但朱巍指出,平台并不能仅把治理涉黄内容作为目标。
“何为涉黄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像有的用户发的图片并不暴露,但他所发的文字信息却含有性暗示意味,你能说这些内容不涉色情吗?”朱巍说。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363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而在《关于办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都被认为是淫秽物品。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中,都有着对淫秽色情内容的界定。
但于国富表示,即使如此,在管理实践中对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却是难点。“比如社交平台目前有很多内容,虽然含有明显的性暗示,但却不能将发布者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导致打击力度不足。因此,无论是社交平台还是执法机关,要想对这一类内容进行治理比较困难。”于富国说。
“我个人认为,应把善良风俗作为平台治理的标准,这比单纯的治理涉黄内容更有意义。”朱巍说。此外,朱巍还认为,落实网络实名制以及“黑名单”制度,将对平台治理起到积极作用。